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2005年2月25日《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第二条 农机补贴专项由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机补贴专项工作由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农机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经张榜公示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并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柳城县管辖范围内纳入补贴实施范围的农民个人、农机专业户、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国营农垦职工。
六、申请材料
(一)部门申请结算购机补贴资金报告(一式二份);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一式一份);
(三)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复印件(一式一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45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26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办理咨询电话:柳城县政务大厅农机窗口:0772-7612497
举报监督电话:柳城县农机局:0772-76124柳城县纪委监察局: 0772-7612289
材料下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