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转移、变更、抵押、注销登记--注销登记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农业部令第43号《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三款;
农业部令第72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三条和第十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七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第二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三条规定,设区的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农业机械登记业务。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农业机械登记申请的受理、检验等具体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办理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注销登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者灭失、或者其他其他原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柳城县辖区内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农业机械的注销登记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一)拖拉机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农业机械参照执行)
1、《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拖拉机号牌;
4、行驶证;
5、登记证书。
备注:3、4、5项申请人无法提供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作废。
(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1、《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
2、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拖拉机号牌;
4、行驶证;
5、登记证书。
备注:3、4、5项申请人无法提供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作废。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柳城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0772-7612471
材料下载: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