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第43号部令)第二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部令)第三条规定,设区的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登记业务。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检验等具体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七条、《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五条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农业机械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2.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
3.农业机械档案核查合格,无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交通)事故和农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案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柳城县辖区内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一)农业机械检验表或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其复印件(其他农业机械无此项);
(三)行驶证。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标准
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45元/车、次。
2.收费依据:桂价费[2005]23号文。
十、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拖拉机:每年进行一次
联合收割机:每年进行一次
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每2年检验1次;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每3年检验1次。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柳城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0772-7612471
材料下载:拖拉机检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