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核发。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第二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三条规定,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第十、十一条规定,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驾驶证核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提供法定证明材料;
2.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在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按规定参加培训学习;
4.申请人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试、考核合格。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柳城县辖区内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核发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驾驶证初次申领、增加准驾机型或换证的:
(1)《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原拖拉机驾驶证(办理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增驾或换证需提交);
(5)原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办理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增驾或换证需提交)。
(二)申请办理驾驶证遗失补发的:
(1)《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操作证核发管理,由于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以申请相应驾驶、操作证需提交的材料参照拖拉机驾驶证执行。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标准: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驾驶员考试费:(1)学科考试20元/项 次 人
(2)术科考试50元/项 次 人
(3)无纸化考试40元/项 次 人
2. 收费依据:广西区物价局桂价费[2005]23号文、桂价费[2000]167号文。
十、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6年的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拖拉机驾驶证;在拖拉机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拖拉机驾驶证。拖拉机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应当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按拖拉机驾驶证初次领取月的日期,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对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的驾驶证,实行每6年审验1次。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柳城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0772-761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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