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7项,项目名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由经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未设立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市辖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
(四)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五)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柳城县辖区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经营者、法人、组织。
六、申请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标准
农机维修网点技术等级审定费:
(1)农机维修网点技术等级审定费一级点:32元/点次
(2)农机维修网点技术等级审定费二级点:24元/点次
(3)农机维修网点技术等级审定费三级点:20元/点次
(4)合格证工本费按制作成本收取
2.收费依据
广西区物价局桂价费字(1995)079号文、桂价费字[2000]167号文、桂财综[2007]54号文。
十、咨询、投诉电话
柳城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0772-7612471
材料下载: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