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审批发〔2022〕2号
关于对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试行"一证开工"改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1〕15号)、《柳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和《柳州市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改革目标
"一证开工"是指:对部分项目豁免土地(不动产)证明、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等前置程序,满足基本施工条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直接向审批部门申领施工许可的审批改革模式。
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为目标要求,探索我市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一证开工”改革,即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通过优化内部审批流程,精简部分环节材料,实现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直接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无需申领其他材料,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二、实施范围
在柳州市范围内选取部分项目试行"一证开工"改革,项目范围:
(一)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小区道路整治、给排水整治等改造提升项目。
(二)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城市绿地里,建设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大门、门卫室、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三)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
(四)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维修、结构加固、夜景工程、内部装修等),但拆除重建的、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五)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以上建设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三、重点任务
(一)简化申报材料,实行"一次告知".对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1),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实行"一表申请"(详见附件2).
(二)优化受理流程,实行"一窗受理”.申请人通过市民服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核验。行政审批部门受理"一证开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项目材料齐全的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核发施工许可证后,申请人及各方建设主体应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和项目推进,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设计要求。
(四)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对可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论证或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免予审查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联合勘察、设计单位实行质量安全承诺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即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所需的施工图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证开工"改革是新形势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一证开工"改革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改革落实落地。
(二)明确权责关系。"一证开工"改革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加大"一证开工"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公布行业清单、办事指南,积极指导各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提高改革的社会认知度,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五、附则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各县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
1.申请材料清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
3.质量安全承诺书
4.授权委托书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 数量 | 形式 | 备注 |
1 | 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复印件 | 1 | 授权委托书 为原件 | 非本人办理时提供,授 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
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1 | 原件 | |
3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 1 | 复印件加盖 公章 | |
4 |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 竣工验收备案表 | 1 | 复印件加盖 公章 | 属于实施范围(三)的 装饰装修项目提供 |
5 | 质量安全承诺书 | 1 | 原件 | 附件3 |
6 | 质安监资料 | 1 | 原件 |
附件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 所有制性质 | |||||
建设单位地址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
工程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合同价格 |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万元 | |||||
建设规模 | ||||||
合同工期 | ||||||
施工总包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
申请单位: | ||||||
法定代表人(签盖)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用地批准文件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 ||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证明 |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
企业法人承诺书 |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 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本企业申请前不存在违法行为,同样我企业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企业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 |
审查意见: | ||
(发证机关盖章) | ||
经办人: | 审查人: | 年 月 日 |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附件3
质量安全承诺书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兹有我单位建设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属于:
口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小区道路整治、给排水整治等改造提升项目。
口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城市绿地里,建设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大门、门卫室、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
口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维修、结构加固、夜景工程、内部装修等),但拆除重建的、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除外。
□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项目由单位进行勘察,由单位进行设计,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标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绿建、消防、人防等均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均按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我单位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在工程生命周期内与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担因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而造成的安全、质量、信访等一切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年月日
勘察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地址:
项目负
设计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责人(签字): 单位地址: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单位名称),委托作为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单位办理相关事项,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盖章: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签字:
年月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 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办、国资委,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 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