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件
柳城市监发〔2019〕25号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精神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现就落实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狠抓落实
国务院发布国发〔2019〕6号文件,决定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是中央作出的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局属各单位务必加强对国发〔2019〕6号文件精神的学习,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国务院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登记窗口立即停止实施并同步将相关事项从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V4.0系统中删除,属于行政许可类的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具体措施
(一)行政审批股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文件精神,指导县局登记窗口及各工商所登记窗口认真贯彻,务必落实到位,确保不漏一项。
(二)各登记窗口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执行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三)法规股负责调整本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务必与自治区的行政许可目录保持一致。
(四)办公室负责相关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的事宜。
(五)各登记窗口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务必将此项工作宣传到位,惠及所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局行政审批股反馈,以便县局及时研究解决。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