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纳税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办事指南
来源: 柳城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1-01-13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办事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452030009W00

行使层级:县级

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5022200762968804452030009W00

业务办理项编码: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权限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2.多层级管理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填写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不同层级实施主体的权限内容。

(根据各地下发的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规定的征管范围填写)

行使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

是否容缺受理:是

容缺时限:2

容缺补正方式:邮政寄递

办件类型: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是否收费: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0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771-12366

其他咨询方式:无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772—7613070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无

办理公示:无

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公示地址:无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

查询地址:网上查询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行政诉讼: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条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如下: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计划生效日期:无

计划取消日期:无


  1. 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一楼A、B区所有窗口及二楼C01窗口;

窗口电话:电话:0772—7613070;

办理地点:柳城县城东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县城东大厦一楼A、B区及二楼C区(三柳高速路口往县城方向约50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交通指引:县城内可乘坐5路、7路、9路公交车到达城东大厦站。;

地图定位链接:

https://map.qq.com/?type=marker&isopeninfowin=1&markertype=1&pointx=109.267&pointy=24.654&name

=%E6%9F%B3%E5%9F%8E%E5%8E%BF%E5%9F%8E%E4%B8%9C%E5%A4%A7%E5%8E%A6&addr=

%E5%B9%BF%E8%A5%BF%E5%A3%AE%E6%97%8F。

  1.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依据文号:财法字〔1995〕6号

条款号:第十六条

颁布机关:财政部

实施日期:1994-01-01

设定依据属性:规范性文件

条款内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2年09月04日通过,自1993年01月0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条款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1-05-01

设定依据属性:法律

条款内容: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设定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138号

条款号:第二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4-01-01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1. 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通办范围:全县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无

是否证照分离:否

是否证照联办:否

改革方式:无


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税收完税凭证

四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是否智能审批:否

是否代办、帮办: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送达付费方式:政府支付

涉密或敏感:否


是否网办:是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null,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网办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其他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税收财务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是否涉及中介事项: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乡镇街道名称:无

乡镇街道代码:无

村居社区名称:无

村居社区代码:无


  1. 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内容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

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容缺后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38

2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2

复印件份数:0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填写

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

3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2

复印件份数:0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填写

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



特别程序无


七、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八、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九、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纳税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解答: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常见错误示例:




5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办事指南

来源: 柳城县税务局  |  发布日期: 2021-01-13 10:54    |  作者:


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办事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452030009W00

行使层级:县级

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5022200762968804452030009W00

业务办理项编码: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权限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2.多层级管理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填写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不同层级实施主体的权限内容。

(根据各地下发的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规定的征管范围填写)

行使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

是否容缺受理:是

容缺时限:2

容缺补正方式:邮政寄递

办件类型: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是否收费: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0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771-12366

其他咨询方式:无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772—7613070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无

办理公示:无

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公示地址:无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

查询地址:网上查询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行政诉讼: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条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如下: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计划生效日期:无

计划取消日期:无


  1. 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一楼A、B区所有窗口及二楼C01窗口;

窗口电话:电话:0772—7613070;

办理地点:柳城县城东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县城东大厦一楼A、B区及二楼C区(三柳高速路口往县城方向约50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交通指引:县城内可乘坐5路、7路、9路公交车到达城东大厦站。;

地图定位链接:

https://map.qq.com/?type=marker&isopeninfowin=1&markertype=1&pointx=109.267&pointy=24.654&name

=%E6%9F%B3%E5%9F%8E%E5%8E%BF%E5%9F%8E%E4%B8%9C%E5%A4%A7%E5%8E%A6&addr=

%E5%B9%BF%E8%A5%BF%E5%A3%AE%E6%97%8F。

  1.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依据文号:财法字〔1995〕6号

条款号:第十六条

颁布机关:财政部

实施日期:1994-01-01

设定依据属性:规范性文件

条款内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2年09月04日通过,自1993年01月0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条款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2001-05-01

设定依据属性:法律

条款内容: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设定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138号

条款号:第二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4-01-01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1. 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通办范围:全县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无

是否证照分离:否

是否证照联办:否

改革方式:无


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税收完税凭证

四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是否智能审批:否

是否代办、帮办: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送达付费方式:政府支付

涉密或敏感:否


是否网办:是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null,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网办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其他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税收财务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是否涉及中介事项: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乡镇街道名称:无

乡镇街道代码:无

村居社区名称:无

村居社区代码:无


  1. 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内容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

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0

复印件份数:1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申请人自备

容缺后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38

2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2

复印件份数:0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填写

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

3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2

复印件份数:0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填写

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



特别程序无


七、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八、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九、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纳税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解答: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常见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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