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申报办事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房产税申报 | |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452030002W00 |
行使层级:县级 | 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
实施编码:1145022200762968804452030002W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无 | |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限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文件国发[1986]90号发布,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 |
行使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文件国发[1986]90号发布,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前置审批事项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前置审批事项 | |
是否容缺受理:否 | |
容缺时限:无 | 容缺补正方式:无 |
办件类型: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1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 | |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 |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 |
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 |
是否收费:否 | |
到办事现场次数:0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771-12366 | |
其他咨询方式:无 | |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772—7613070 | |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现场投诉 | |
办理公示:无 | 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
公示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 | |
查询地址:网上查询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 |
行政诉讼:"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受理条件: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
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完整性审核; 2.申报表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5.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 |
计划生效日期:无 | 计划取消日期:无 |
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一楼A、B区所有窗口及二楼C01窗口;
窗口电话:电话:0772—7613070;
办理地点:柳城县城东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县城东大厦一楼A、B区及二楼C区(三柳高速路口往县城方向约50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交通指引:县城内可乘坐5路、7路、9路公交车到达城东大厦站。;
地图定位链接:https://map.qq.com/?type=marker&isopeninfowin=1&markertype=1&pointx=109.267&pointy=24.654&name=%E6%9F%B3%E5%9F%8E%E5%8E%BF%E5%9F%8E%E4%B8%9C%E5%A4%A7%E5%8E%A6&addr=%E5%B9%BF%E8%A5%BF%E5%A3%AE%E6%97%8F。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依据文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2年09月04日通过,自1993年01月01日起施行
条款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实施日期:1993-01-01
设定依据属性:法律
条款内容: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依据文号: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条款号:第一条、第二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88-11-01
设定依据属性:行政法规
条款内容: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 通办范围:全市 |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 数量限制:无 |
数量限制说明:无 | |
是否证照分离:否 | 是否证照联办:是 |
改革方式:无 | |
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税收完税证明 |
四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 |
是否智能审批:否 | 是否代办、帮办: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
送达付费方式:到付 | |
涉密或敏感:否 | |
是否网办:是 |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null,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网办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其他 |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税收财务 | |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 |
是否涉及中介事项: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
乡镇街道名称:无 | 乡镇街道代码:无 |
村居社区名称:无 | 村居社区代码:无 |
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内容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1 |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2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 必要 | 财政部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
2 |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2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 必要 | 财政部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
3 |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2 复印件份数:0 |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 必要 | 财政部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
特别程序无
七、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八、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九、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纳税人应该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解答:"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7.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屋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8.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9.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在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变更时,应办理“综合税源信息报告”。
10.纳税人享受税收减税、免税待遇办理申报纳税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常见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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