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纳税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办事指南
来源: 柳城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1-01-04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办事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452030027W00

行使层级:县级

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5022200762968804452030027W00

业务办理项编码: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限划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1212日国务院批准、199312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101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进行修订,自20112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行使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1212日国务院批准、199312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101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进行修订,自20112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

是否容缺受理:是

容缺时限:2

容缺补正方式:邮政寄递

办件类型: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自助办理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是否收费: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0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可全程网上办或邮寄办理。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71-12366

其他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71-12366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772—7613070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无

办理公示:无

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公示地址:无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

查询地址:网上查询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行政诉讼: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条件: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如下: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计划生效日期:无

计划取消日期:无


  1. 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一楼A、B区所有窗口及二楼C01窗口;

窗口电话:电话:0772—7613070;

办理地点:柳城县城东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县城东大厦一楼A、B区及二楼C区(三柳高速路口往县城方向约50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交通指引:县城内可乘坐5路、7路、9路公交车到达城东大厦站。;

地图定位链接:https://map.qq.com/?type=marker&isopeninfowin=1&markertype=1&pointx=109.267&pointy=24.654&name=%E6%9F%B3%E5%9F%8E%E5%8E%BF%E5%9F%8E%E4%B8%9C%E5%A4%A7%E5%8E%A6&addr=%E5%B9%BF%E8%A5%BF%E5%A3%AE%E6%97%8F。

  1.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财政部令[1993]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3日发布并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条款号:第十六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3-12-12

设定依据属性:规范性文件

条款内容: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依据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11年2月14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条款号:第十九条

颁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2011-02-14

设定依据属性:部门规章

条款内容:《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1. 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通办范围:全市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无

数量限制说明:无

是否证照分离:否

是否证照联办:否

改革方式:无


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办:马上办,网上办


是否智能审批:否

是否代办、帮办: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送达付费方式:政府支付

涉密或敏感:否


是否网办:是

网上办理深度:null,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网办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其他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税收财务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是否涉及中介事项: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乡镇街道名称:无

乡镇街道代码:无

村居社区名称:无

村居社区代码:无


  1. 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内容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机关

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2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1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公安机关

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3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3

复印件份数:0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1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公安机关

容缺后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特别程序无


七、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八、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九、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纳税人注意事项有哪些?

解答: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7.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业、证券业、信用卡业和旅游业企业,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代理人或经纪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9.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0.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2.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纳入税收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4.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1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16.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常见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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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办事指南

来源: 柳城县税务局  |  发布日期: 2021-01-04 09:00    |  作者: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办事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452030027W00

行使层级:县级

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5022200762968804452030027W00

业务办理项编码: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限划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1212日国务院批准、199312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101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进行修订,自20112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行使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1212日国务院批准、199312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20101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进行修订,自20112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

是否容缺受理:是

容缺时限:2

容缺补正方式:邮政寄递

办件类型: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即时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自助办理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是否收费: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0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可全程网上办或邮寄办理。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71-12366

其他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71-12366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772—7613070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无

办理公示:无

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公示地址:无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

查询地址:网上查询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行政诉讼: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条件: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如下: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计划生效日期:无

计划取消日期:无


  1. 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一楼A、B区所有窗口及二楼C01窗口;

窗口电话:电话:0772—7613070;

办理地点:柳城县城东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县城东大厦一楼A、B区及二楼C区(三柳高速路口往县城方向约50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交通指引:县城内可乘坐5路、7路、9路公交车到达城东大厦站。;

地图定位链接:https://map.qq.com/?type=marker&isopeninfowin=1&markertype=1&pointx=109.267&pointy=24.654&name=%E6%9F%B3%E5%9F%8E%E5%8E%BF%E5%9F%8E%E4%B8%9C%E5%A4%A7%E5%8E%A6&addr=%E5%B9%BF%E8%A5%BF%E5%A3%AE%E6%97%8F。

  1.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财政部令[1993]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3日发布并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条款号:第十六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3-12-12

设定依据属性:规范性文件

条款内容: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依据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11年2月14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条款号:第十九条

颁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2011-02-14

设定依据属性:部门规章

条款内容:《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1. 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通办范围:全市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无

数量限制说明:无

是否证照分离:否

是否证照联办:否

改革方式:无


审批结果类型: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办:马上办,网上办


是否智能审批:否

是否代办、帮办: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送达付费方式:政府支付

涉密或敏感:否


是否网办:是

网上办理深度:null,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网办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其他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税收财务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是否涉及中介事项: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乡镇街道名称:无

乡镇街道代码:无

村居社区名称:无

村居社区代码:无


  1. 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内容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机关

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2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1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公安机关

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3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3

复印件份数:0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1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公安机关

容缺后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特别程序无


七、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八、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九、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纳税人注意事项有哪些?

解答: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7.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业、证券业、信用卡业和旅游业企业,向代理人或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代理人或经纪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9.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0.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2.中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和内河货物运输且具备相关运输资格并已纳入税收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后,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税费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4.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1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16.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常见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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