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优惠备案—即征即退)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8-10-24 10:36
| 作者: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区直中直部门政务办事一次性告知(即时办结)清单标准 | ||||||||||||||||||
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2 | 基本编码 | |||||||||||||||||
3 | 实施编码 | |||||||||||||||||
4 | 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增值税优惠备案 | |||||||||||||||
子项名称 | 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 |||||||||||||||||
办理项名称 | ||||||||||||||||||
5 | 权力来源(纳服规范3.0、征管规范政策依据) | 法律授权 ¨ | 法规授权 ¨ | 规章授权 ¨ | 规范性文件规定 þ | |||||||||||||
6 | 前置审批 | 1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安置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是 ¨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县级及以上残联 | 否 þ | ||||||||||||||||
2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安置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是 ¨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民政部门 | 否 þ | ||||||||||||||||
3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产品、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是 ¨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 | 否 þ | ||||||||||||||||
4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是 ¨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 否 þ | ||||||||||||||||
5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软件产品、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是 ¨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 | 否 þ | ||||||||||||||||
6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即征即退) |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是 ¨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 | 否 þ | ||||||||||||||||
7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即征即退) |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是 ¨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质量检测机构 | 否 þ | ||||||||||||||||
8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 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即征即退) |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是 ¨ |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及授权部门 | 否 þ | ||||||||||||||||
7 | 到现场次数 | 0(全程网上办0次,纳税人选择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 ||||||||||||||||
8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 ||||||||||||||||
9 | 实施主体 性质 | 法定机关 þ | 授权组织 ¨ | 受委托组织 ¨ | 事业单位 ¨ | |||||||||||||
企业 ¨ | 社会组织 o | |||||||||||||||||
10 | 承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
11 | 联办机构 | 牵头单位 | ||||||||||||||||
配合单位 | ||||||||||||||||||
12 | 办理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
13 | 交通指引 | |||||||||||||||||
14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 ||||||||||||||||
15 | 是否容缺 受理 | 是 ¨ | 否 þ | |||||||||||||||
16 | 容缺时限 | |||||||||||||||||
17 | 容缺补正 方式 | 邮政寄递 ¨ | 电子邮件 ¨ | |||||||||||||||
传真 ¨ | 其他方式 ¨ | |||||||||||||||||
18 | 申请方式 | 邮递申请 ¨ | 传真申请 ¨ | |||||||||||||||
现场申请 þ | 网上申请 ¨ | |||||||||||||||||
19 | 预约办理 | 可预约 þ | 不可预约 ¨ | |||||||||||||||
20 | 预约方式 | 电话预约 þ | 微信预约 ¨ | 网上预约 ¨ | 现场预约 ¨ | |||||||||||||
预约电话:0771-7614076 | 微信公众号: | 网址: |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
21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þ | 现场办理 þ | |||||||||||||||
22 | 咨询及监督 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1-7614076 | |||||||||||||||
监督电话 | 0771-7612338 | |||||||||||||||||
23 | 设定依据 |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3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102号); 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86号)。 | ||||||||||||||||
24 | 实施对象 | 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条件的纳税人。 | ||||||||||||||||
25 | 实施对象 性质 | 公民 ¨ | 法人 þ | 其他组织 þ | ||||||||||||||
26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 省级 ¨ | 市级 ¨ | 县级 þ | 乡级 ¨ | ||||||||||||
27 | 权限划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04月28日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第61号公告,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 | ||||||||||||||||
28 | 行使内容 |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纳税人;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3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 7、黄金期货交易即征即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上海期货交易黄金期货交易发生实物交割时;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102号),对从事飞机维修劳务;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86号),对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 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 | ||||||||||||||||
29 | 通办范围 | 全国通办 ¨ | 跨自治区通办 þ | 跨市通办 þ | 跨县通办 þ | 不可通办 ¨ | ||||||||||||
30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 时限 | 即时办结 | |||||||||||||||
现承诺办结 时限 | 即时办结 | |||||||||||||||||
拟承诺办结 时限 | 即时办结 | |||||||||||||||||
31 | 实施条件 | 1、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2、光伏发电即征即退优惠: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的政策。 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4、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二)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三)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5、风力发电即征即退:自2015年7月l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6、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即征即退: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7、黄金期货交易即征即退:上海期货交易所,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 8、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即征即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9、动漫企业即征即退: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0、飞机维修劳务即征即退: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11、管道运输服务即征即退: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2、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对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为依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3、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即征即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财税〔2016〕52号文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纳税信用等级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政策。 | ||||||||||||||||
32 | 申请材料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来源 渠道 | 签名签章要求 | 是否可以容缺 | 附件 下载 | 备注 | ||||
1 | 《税务资格备案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 发〔2014〕 16号) | 原件 | 是(网上办理提供) | 2 | A4纸 | 必要 |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 | 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财务负责人签字 | 否 | 申请表(空白)及示范文本见附件2、3 | |||||||
2 | 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 | 复印件 | 是(网上办理提供) | 1 | A4纸 | 条件报送(办理安置残疾人、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即征即退优惠的报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 否 | (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 |||||||
3 | 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 | 原件 | 是(网上办理提供) | 1 | A4纸 | 条件报送(办理安置精神残疾人、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即征即退优惠的报送)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单位公章 | 否 | ||||||||
4 | 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52号) | 复印件 | 是(网上办理提供) | 1 | A4纸 | 条件报送(办理安置残疾人、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即征即退优惠的报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 否 | ||||||||
5 | 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相关材料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 | 原件及复印件 | 是(网上办理提供) | 1 | A4纸 | 条件报送(办理光伏发电即征即退优惠的报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 否 | 原件查验退回纳税人 | |||||||
6 | 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 | 原件及复印件 | 是(网上办理提供) | 1 | A4纸 | 条件报送(办理软件产品、动漫企业即征即退优惠的报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 否 | 原件查验退回纳税人 | |||||||
7 | 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 | 原件及复印件 | 是(网上办理提供) | 1 | A4纸 | 条件报送(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的报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 否 | 原件查验退回纳税人 | |||||||
8 | 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非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非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3号) | 原件 | 是(网上办理提供) | 1 | A4纸 | 条件报送(办理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优惠的报送)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单位公章 | 否 | ||||||||
9 | 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 | 复印件 | 是(网上办理提供) | 1 | A4纸 | 条件报送(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即征即退优惠的报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 否 | ||||||||
10 | 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非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非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号) | 原件 | 是(网上办理提供) | 1 | A4纸 | 条件报送(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即征即退优惠的报送)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单位公章 | 否 | ||||||||
11 | 黄金期货交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 原件及复印件 | 是(网上办理提供) | 1 | A4纸 | 条件报送(办理黄金期货交易即征即退优惠的报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 否 | 原件查验退回纳税人 | |||||||
12 | 从事飞机维修劳务的相关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102号) | 原件及复印件 | 是(网上办理提供) | 1 | A4纸 | 条件报送(办理飞机维修劳务即征即退优惠的报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 否 | 原件查验退回纳税人 | |||||||
13 | 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查验)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86号) | 原件 | 是(网上办理提供) | 1 | A4纸 | 条件报送(办理铂金即征即退优惠的报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查验退回纳税人 | 否 | ||||||||
14 | 国内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铂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86号) | 原件及复印件 | 是(网上办理提供) | 1 | A4纸 | 条件报送(办理铂金即征即退优惠的报送)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 否 | 原件查验退回纳税人 | |||||||
15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 原件 | 是(网上办理提供) | 2 | A4纸 | 必要(仅限办理《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备案时提供) |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 | 加盖单位公章 | 否 | 申请表(空白)及示范文本见附件4、5 | 仅限办理《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备案时提供本表 | ||||||
33 | 取消证明 材料情形 |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 | 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网络核验办理的 | 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申请人提供现有证照证明或凭有效证件办理的 | 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 | 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 | 自治区政府发文明确取消的 | |||||||||||
34 | 特殊环节 | 环节名称 | 无 | |||||||||||||||
实施依据 | 无 | |||||||||||||||||
办结时限 | 无 | |||||||||||||||||
35 | 中介服务 | 服务名称 | 无 | |||||||||||||||
受理前或 受理后 | 受理前 ¨ | 受理后 ¨ | ||||||||||||||||
实施依据 | 无 | |||||||||||||||||
36 | 审查方式 及标准 |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 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 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 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 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三)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具备或符合实施条件之一,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不具备或不符合实施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
37 | 办理流程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办理内容 | 办理结果 |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窗口工作人员 | 即时办结 |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 | 当场受理 | |||||||||||||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即时办结 |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 当场受理 |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窗口工作人员 | 即时办结 | 确认录入系统的数据与纳税人提交资料内容一致,且符合相应数据填报标准。 对于纳税人报送资料中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资料,原件查验后退还纳税人 | 当场受理 | |||||||||||||
决定 | 窗口工作人员 | 即时办结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申请、到做出办理决定、最后形成办理结果,当场办结 | 当场受理 | ||||||||||||||
制证与送达 | 制证 | 窗口工作人员 | 即时办结 | 办理结束后,在《税务资格备案表》或《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加盖业务专用章。 | 当场办结 | |||||||||||||
送达 | 窗口工作人员 | 即时办结 | 《税务资格备案表》或《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份返还纳税人。 | 当场送达 | ||||||||||||||
流程图 | 详见附件1 | |||||||||||||||||
38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39 | 收费标准 | 是否收费 | 收费 ¨ | 不收费 þ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支付方式 | 网上支付 ¨ | 现金支付 ¨ | 转账支付 ¨ | |||||||||||||||
40 | 办理公示 | 网上公示 ¨ | 现场公示 ¨ | 报纸公示 ¨ | 其他 ¨ | |||||||||||||
41 | 年审或年检 | 年审 ¨ | 年检 ¨ | 不需年审或年检 þ | ||||||||||||||
42 |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 ¨ | 电话查询 ¨ | |||||||||||||||
查询网址: | 查询电话:0771-7614076 | |||||||||||||||||
43 | 结果名称 | 《税务资格备案表》或《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
44 | 结果样本 |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 | 是 √ | 否 □ | ||||||||||||||
《税务资格备案表》或《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3、4、5 | ||||||||||||||||||
45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即办件 þ | |||||||||||||||
46 | 运行系统 | 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 | ||||||||||||||||
47 | 常见问题及 注意事项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对备案类减免税的审核是对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性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责任。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6.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需留存备查。 7.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
48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 (4)送达责任:办理结束后,在《税务资格备案表》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当场返还纳税人;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49 | 追责情形 |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第三条 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 (二)违反规定发放、收缴税控专用设备的; (三)违反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退税手续的。 | ||||||||||||||||
49 | 行政复议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50 | 行政诉讼 |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
51 | 备注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可列入备注栏。 | ||||||||||||||||
53 | 办理窗口号 | |||||||||||||||||
54 | 送达方式 | 电子邮件□ | 邮寄送达□ | 现场核验送达☑ | ||||||||||||||
55 | 网上办理用户等级要求 | 中级用户☑ | ||||||||||||||||
56 | 服务主题分类 | 税收财务☑ | 综合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