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教育局
柳教基〔2019〕59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特教学校:
为贯彻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19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2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特殊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教基〔2019〕9号)精神,切实打好我市安置工作主动仗,确保今年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不低于93%的目标落到实处,在各县区认真贯彻好以上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2019年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再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和统筹谋划。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保障措施,是教育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已纳入到国家、自治区教育脱贫攻坚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育工作整体计划,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对基本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全覆盖、零拒绝”。
二、区分情况、保障权利
1.抓紧制定本年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工作方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县区残联部门提供的残疾儿童入学情况核查基本信息数据,切实按照桂教基教〔2019〕23号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2019年本县、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方案。工作过程中要主动对接和协调残联部门,及时更新相关数据(表格)信息,确定和落实最终名单,为安置提供数据基础。
2.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学尽学,不落一人,保障残疾儿童就学权力。一是不折不扣落实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安置的主体责任和义务。要加强宣传,明确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都有责任和义务,接收服务区内能基本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基本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轻度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精神(包括孤独症)及多重残疾等残疾类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学籍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推诿。具备条件的民办中小学也要创造条件积极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儿童。二是持续加强特教学校建设和投入力度,努力扩大特教学校招生规模,尽力满足具备进入特教学校学习的“三残”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发挥特教学校在安置工作的骨干作用。三是确保送教上门工作完全走入常态和正轨。今年各县区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机制要形成常规机制,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送教上门残疾儿童要建立相关学段学籍。四是按照特教学校标准,切实保障和及时拨付有关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儿童生均公用经费。
3.切实按程序办理缓学、免学手续。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桂教基教〔2019〕23号精神,对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免学的,要从严掌握,规范工作流程和审批手续,并相应建立缓学、免学档案。
三、把握节点、确保落实
第一阶段(从桂教基教〔2019〕23号下发至6月15日)制定安置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残联部门提供的排查数据,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区分残疾类型、程度等情况,部署各相关学校提早制定安置计划。并于6月15日前将《2019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统计表(第一阶段安置计划统计)》(桂教基教〔2019〕23号附件2)报送至我局基础教育科邮箱lzjjk2007@163.com。
第二阶段(从6月15日至9月30日)确保安置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按照第一阶段确定的安置计划,抓紧落实各项安置工作任务,确保本县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3%,9月底前全部落实安置任务、完善各项档案材料,并按照桂教基教〔2019〕23号规定报送相关表格。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
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23号)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19年5月24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