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办理指南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办理条件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2.资助比例:
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0%。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二、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三、所需材料: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申请表》。
2.《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乡镇民政、村委(社区)等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农村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等证件。
四、办理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高中资助卡中。
五、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统发;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统发。
六、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九、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办理指南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一、办理条件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二、补助标准:自治区农村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分两个每学期发放,每学期免学费900元(柳城县中学),自治区农村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400元,分两个每学期发放,每学期免学费700元(柳城县实验高级中学)。
三、所需材料: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申请表》。
2.《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乡镇民政、村委(社区)等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农村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等证件。
三、审核认定程序:
1.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将各校汇总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形成汇总表提供至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2.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反馈至同级教育部门。
3.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将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供给相应的学校。
4.学校根据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四、资金拨付: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批通过后,由县教育局计财股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资助专户。
五、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校;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校。
六、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九、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办理指南
(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
一、办理条件
1.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二、审核认定:
1.就读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的学生,由高中学校统计数据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免除学费或享受免学费补助。
2.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3.每学年经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向所就读高中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组织人员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库区移民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
三、资助标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免学费590元(柳城县中学),自治区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免学费365元(柳城县实验高级中学)。
四、资金拨付: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批通过后,由县教育局计财股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资助专户。
五、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校;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校。
六、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九、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