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
学前教育阶段免保教费项目办事指南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4-17

学前教育阶段免保教费项目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

2、资助覆盖范围:对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贫困户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二、资助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三、所需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乡镇民政、村委(社区)等部门提供的证明。

四、办理流程:

1.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可在广西学生资助网www.gxxszz.cn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居民户口簿》,以及有效《帮扶手册》或县级以上扶贫办开具的贫困户证明。

2.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在资助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将该学年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贫困户幼儿名单汇总填写《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3.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区直幼儿园、市属幼儿园按照属地原则直接上报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4.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贫困户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所得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幼儿,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幼儿园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五、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园;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园。

六、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九、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费补助项目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资助对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2.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二、资助比例: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按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总数的65%确定,其中: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实行100%全覆盖;其他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补助比例。

三、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四、所需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乡镇民政、村委(社区)等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农村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等证件

五、办理流程: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的县(市、区)不用申请及评审。

(二)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发放:

(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其中一种进行发放:

1.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

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

(二)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学校通过银行向学生发放补助金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

(三)通过食堂用餐卡或用餐券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时由学校组织受助学生本人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表》上签字确认,并于其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告栏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进行张贴公告

七、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统发;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统发。

八、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九、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十一、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办理指南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办理条件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2.资助比例:

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0%。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二、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三、所需材料: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申请表》。

2.《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乡镇民政、村委(社区)等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农村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等证件。

四、办理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高中资助卡中。

五、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统发;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统发。

六、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九、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办理指南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一、办理条件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二、补助标准:自治区农村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分两个每学期发放,每学期免学费900元(柳城县中学),自治区农村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400元,分两个每学期发放,每学期免学费700元(柳城县实验高级中学)。

三、所需材料: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申请表》。

2.《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乡镇民政、村委(社区)等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农村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等证件。

三、审核认定程序:

1.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将各校汇总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形成汇总表提供至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2.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反馈至同级教育部门。

3.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将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供给相应的学校。

4.学校根据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四、资金拨付: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批通过后,由县教育局计财股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资助专户。

五、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校;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校。

六、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九、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办理指南

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

 

一、办理条件

1.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二、审核认定:

1.就读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的学生,由高中学校统计数据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免除学费或享受免学费补助。

2.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3.每学年经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向所就读高中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组织人员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库区移民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

三、资助标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免学费590元(柳城县中学),自治区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免学费365元(柳城县实验高级中学)。

四、资金拨付: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批通过后,由县教育局计财股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资助专户。

五、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校;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校。

六、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九、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项目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资助对象: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并已获得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路费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路费1000元。市、县学费补助标准:区外重点院校每生补助3000元、普通本科每生补助2000元、专科每生补助1500元。

三、所需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申请表》。

2.《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乡镇民政、村委(社区)等部门提供的证明、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农村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等证件。

四、办理流程:

1.获得高校录取后,将录取信息告知就读高中学校资助部门。

2.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填写相关表格。

3.学校资助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及统计汇总。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必须在本校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审批通过后,由县教育局财务人员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统发到学生资助卡中,学校资助专干负责组织学生签字确认。

五、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统发;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统发。

六、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九、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办理指南

 

一、免学费办理条件

(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及经费分担办法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按以下补助标准核拨:自治区直属中等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这也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按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学费政策。

二、国家助学金办理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三、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校;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校。

四、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五、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六、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七、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

 

 

 

 

 


学前教育阶段免保教费项目办事指南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9-04-17 08:35    |  作者: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学前教育阶段免保教费项目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

2、资助覆盖范围:对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贫困户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二、资助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三、所需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乡镇民政、村委(社区)等部门提供的证明。

四、办理流程:

1.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可在广西学生资助网www.gxxszz.cn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居民户口簿》,以及有效《帮扶手册》或县级以上扶贫办开具的贫困户证明。

2.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在资助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将该学年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贫困户幼儿名单汇总填写《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3.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区直幼儿园、市属幼儿园按照属地原则直接上报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4.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贫困户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所得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幼儿,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幼儿园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五、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园;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园。

六、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九、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费补助项目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资助对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2.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二、资助比例: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按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总数的65%确定,其中: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实行100%全覆盖;其他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补助比例。

三、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四、所需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乡镇民政、村委(社区)等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农村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等证件

五、办理流程: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的县(市、区)不用申请及评审。

(二)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发放:

(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其中一种进行发放:

1.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

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

(二)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学校通过银行向学生发放补助金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

(三)通过食堂用餐卡或用餐券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时由学校组织受助学生本人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表》上签字确认,并于其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告栏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进行张贴公告

七、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统发;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统发。

八、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九、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十一、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办理指南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办理条件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2.资助比例:

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0%。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二、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三、所需材料: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申请表》。

2.《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乡镇民政、村委(社区)等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农村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等证件。

四、办理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高中资助卡中。

五、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统发;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统发。

六、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九、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办理指南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一、办理条件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二、补助标准:自治区农村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分两个每学期发放,每学期免学费900元(柳城县中学),自治区农村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400元,分两个每学期发放,每学期免学费700元(柳城县实验高级中学)。

三、所需材料: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申请表》。

2.《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乡镇民政、村委(社区)等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农村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等证件。

三、审核认定程序:

1.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将各校汇总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形成汇总表提供至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2.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反馈至同级教育部门。

3.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将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名单提供给相应的学校。

4.学校根据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四、资金拨付: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批通过后,由县教育局计财股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资助专户。

五、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校;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校。

六、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九、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办理指南

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

 

一、办理条件

1.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2.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

二、审核认定:

1.就读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的学生,由高中学校统计数据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免除学费或享受免学费补助。

2.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县(区)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3.每学年经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向所就读高中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组织人员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库区移民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

三、资助标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免学费590元(柳城县中学),自治区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免学费365元(柳城县实验高级中学)。

四、资金拨付: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批通过后,由县教育局计财股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资助专户。

五、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校;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校。

六、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九、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项目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资助对象:已进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参加我区普通高考并已获得高校录取并愿意就读的大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路费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路费1000元。市、县学费补助标准:区外重点院校每生补助3000元、普通本科每生补助2000元、专科每生补助1500元。

三、所需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申请表》。

2.《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乡镇民政、村委(社区)等部门提供的证明、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农村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等证件。

四、办理流程:

1.获得高校录取后,将录取信息告知就读高中学校资助部门。

2.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填写相关表格。

3.学校资助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及统计汇总。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必须在本校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审批通过后,由县教育局财务人员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统发到学生资助卡中,学校资助专干负责组织学生签字确认。

五、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统发;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统发。

六、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九、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办理指南

 

一、免学费办理条件

(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及经费分担办法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按以下补助标准核拨:自治区直属中等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这也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按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实际人数计算的补助部分,由学校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落实免学费政策。

二、国家助学金办理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

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三、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校;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校。

四、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五、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六、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七、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