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办园条件、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让家长了解幼儿园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决定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公示内容
幼儿园基本情况、办园条件、教师配备等方面进行公示备案(详见附件)。
二、 备案公示范围
全县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 备案公示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按照要求,实事求是的填报《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如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幼儿园上报信息严格审查,准确无误后,在柳城县政府门户网公示。
3.各幼儿园备案公示信息如发生变化,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教育股重新报备,以便在网站上及时修正更新。
附件:1.公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
2.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公示表
柳城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