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来源: 柳城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4-02-27 08:44
| 作者: 柳城县卫生健康局
一、流动人口管理。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办主。
2.成年流动人口跨市、县外出务工经商,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婚育证明。
3.有关部门在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或者有婚育证明但未经查验的,不予发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
4.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应当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相互通报制度。
二、办理程序。
1.凭户口簿到当地计生部门领取广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审批表。
2.回单位(户口所在地)签字盖章后到当地计生部门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