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柳城县民政局调整婚姻登记事项公告
来源: 柳城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现就新的婚姻登记内容调整告知如下:

结婚登记告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办理结婚登记前认真阅读下列内容:

一、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八、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领取结婚证后请到各自的户籍公安部门及时更改婚姻状况。

离婚登记告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请在办理离婚登记前认真阅读下列内容:

一、男女双方离婚完全自愿,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档案,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承诺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男女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完全真实,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议书系你们自行提供,是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并协商达成,婚姻登记机关对此只做形式审查,不对具体内容做实质审查,由协议内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男女双方自行承担。协议内容离婚后在婚姻登记机关不能更改。如需变更协议书内容,请男女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三、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领取离婚证后请到各自的户籍公安部门及时更改婚姻状况。


柳城县民政局调整婚姻登记事项公告

来源: 柳城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7-07 11:01    |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现就新的婚姻登记内容调整告知如下:

结婚登记告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办理结婚登记前认真阅读下列内容:

一、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八、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领取结婚证后请到各自的户籍公安部门及时更改婚姻状况。

离婚登记告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请在办理离婚登记前认真阅读下列内容:

一、男女双方离婚完全自愿,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档案,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承诺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男女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完全真实,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议书系你们自行提供,是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并协商达成,婚姻登记机关对此只做形式审查,不对具体内容做实质审查,由协议内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男女双方自行承担。协议内容离婚后在婚姻登记机关不能更改。如需变更协议书内容,请男女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三、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领取离婚证后请到各自的户籍公安部门及时更改婚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