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婚姻登记。
二、设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申请条件:
(一)结婚
1、双方均无配偶;
2、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离婚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
4、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男女双方必须全有民事行为能力;
6、男女双主方必须持有效证件、结婚证、户口簿。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
1、原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现在仍然维持婚姻登记时的状况。
2、原结婚证(离婚证)是在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或者当事人一方是本市辖区内户口。
3、双方亲自到场。
四、办理材料:
(一)结婚和补领结婚证: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照片(要求:三张两寸双人合影)3、复印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需复印在同一页纸)。
(二)离婚和补领离婚证: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照片要求:2张2寸单人相片3、复印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需复印在同一页纸)
五、办理要求:周一至周五 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柳城县大埔镇湾塘路,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计生局斜对面)。
六、收费:不收费
七:办理方式及期限: 1、办理方式: 即时办理 2、承诺办证期限:(即办)
八、咨询电话:2465980
投诉电话:761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