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城 县
民 政 局 文 件
柳城民字〔2023〕13号
柳城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县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福利院、柳城县久元养老公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切实防范化解养老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依据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民电〔2023〕32号)和自治区、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排查我县养老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将《全县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城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0日
全县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4·18”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和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维护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的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重大安全隐患强化监管,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为开创新时代新柳城建设新局面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要认真对照《养老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附件1,以下简称《重点检查事项》),督促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开展自查自改。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对薄弱地区、重点机构,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开张针对性指导服务,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机构自查期间,各部门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政服务机构有关行业政策标准、《重点检查事项》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检查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对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职责分工和排查,确保彻底消除隐患。专项行动期间,县民政局安全检查组每季度带队对全县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
(二)稳抓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督促指导养老机构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专项行动期间,每个养老机构要在应急、消防等部门指导下至少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要求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演练,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行动能力的服务对象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安全管理指导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主动协调解决基层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涉及重大安全问题隐患的,及时报请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予以解决。主动争取应急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支持指导。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故事案例分析、事故风险研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形式,推动安全责任观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四)全面整改问题隐患。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食品、燃气、建筑、特殊设备等安全隐患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限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的开展现场核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相关机构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对隐患突出且整治过程无法确保人员安全的机构,要及时让服务对象、工作人员撤离并安置到安全区域点,坚决杜绝亡人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问责管理机制。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隐瞒不报的、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并予以通报批评,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确保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时间安排
从2023年5月至12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中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9月底前)。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对照《重点检查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乡镇(管理区)民政办对养老机构开展帮扶,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检查阶段(2023年10月至11月)。民政局安全检查组计划每季度深入养老机构开展全面覆盖检查,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薄弱部位、环节专项督导,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整改无遗漏、无死角。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养老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附件:
养老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一、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和有关岗位具体安全职责;是否建立并落实机构安全定期检查机制;是否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是否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编制机构安全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等。
二、施工安全情况。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机构,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或采用夹心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生活的建筑;是否安排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施工作业;是否指定专人全程监督施工作业过程且在作业后及时清理相关可燃物等。
三、设施设备配置设置情况。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县级养老机构);是否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问题;走廊通道等明显部位是否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正常等。
四、用电用气安全情况。是否按照标准安装并定期检查维护电路、燃气管道和设备;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不规范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问题;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入室问题;是否存电器设施设备老化问题;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产品或产品老化问题等。
五、食品安全情况。是否将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质量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否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并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是否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采购、加工、留样等制度;是否开展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风险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是否定期清洗和维护设施设备,执行餐具清洗消毒相关规定;是否根据主管和监管部门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等。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