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指南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制度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0-03-20

壮族自治区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推进国土资源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落实办文办会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听证会、社会公示、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第二条  推进执行公开。及时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听取公众意见,确保执行到位。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要以典型案例通报的形式公开。

  第三条  推进管理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四条  推进服务公开。把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等内容。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

  第五条  推进结果公开。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

  第六条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事实,动态发布处置进展。

  第七条  将“五公开”落实到办会程序。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第八条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进行重点解读。统筹运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方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

  第九条  积极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和本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及政务公开栏等传统公开平台,搭建政民互动平台。

  第十条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制度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0-03-20 09:55    |  作者:

壮族自治区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推进国土资源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落实办文办会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听证会、社会公示、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第二条  推进执行公开。及时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听取公众意见,确保执行到位。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要以典型案例通报的形式公开。

  第三条  推进管理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四条  推进服务公开。把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等内容。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

  第五条  推进结果公开。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

  第六条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事实,动态发布处置进展。

  第七条  将“五公开”落实到办会程序。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第八条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进行重点解读。统筹运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方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

  第九条  积极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和本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及政务公开栏等传统公开平台,搭建政民互动平台。

  第十条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