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指南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9-07-30

为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按程序进行,现将依申请公开流程作公开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推荐申请人填写《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是否完整,资料缺失的请申请人予以补充。

4、受理机关出具《登记回执》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的也适用该表)

5、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后,受理机关能当场答复的当场做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向载有该政府信息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行政机关设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窗口、指定的查阅场所进行查询,并提供详细的查询方法、具体地址等。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5)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市或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6)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7)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出具《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6、请申请人当场签收。

7、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出具《政府信息延期答复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请人签收。


    附件: 1.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2.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3.登记回执(样本)

      4.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样本)

      5.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非本单位信息告知书(样本)

      6.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样本)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19-07-30 10:28    |  作者: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按程序进行,现将依申请公开流程作公开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推荐申请人填写《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是否完整,资料缺失的请申请人予以补充。

4、受理机关出具《登记回执》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的也适用该表)

5、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后,受理机关能当场答复的当场做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向载有该政府信息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行政机关设在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窗口、指定的查阅场所进行查询,并提供详细的查询方法、具体地址等。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5)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市或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6)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7)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出具《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6、请申请人当场签收。

7、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出具《政府信息延期答复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请人签收。


    附件: 1.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2.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3.登记回执(样本)

      4.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样本)

      5.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非本单位信息告知书(样本)

      6.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