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编制。全文由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八部分内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柳城”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ucheng.gov.cn/)和“柳城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liucheng.dnr.gxzf.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城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城县河东大道103号,邮编:545200,联系电话:0772-7612167,电子信箱:lcgtbgs@163.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年内,我局成立了以局领导班子为主要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专题会、落实责任、定期检查整改等,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提高行政执行力、落实政务公开的高度,推进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全面实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管理和网络维护实行岗位责任制,落实专人专管,积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发布。同时整合和优化相关网络资源,增强各部门的良性互动,促进了各部门相互配合,协调、高效运转。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考评激励、安全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了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保密审查、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落实了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办事公开等制度,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提供制度保障。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局及时将调整、完善和更新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等信息,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中国柳城”门户网站、柳城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载体建设。我局按要求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中国·柳城”以及“柳城县国土资源局”等网站平台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送交规定,及时送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件,确保“一中心两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方便群众查阅。
三是设置电子大屏幕及时公布土地交易、土地日宣传等信息,年内共发布各类信息45条。
四是通过“6.25”、“12.4”等宣传日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共计2000余份。
五是在单位显眼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定期公开干部任免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树立了国土新形象。
二、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全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4〕424号)的要求,我局对照《2014年度广西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县级)》的内容要求,有条不紊的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支出信息。
我局将《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包括收支预算、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支出预算、2014年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以及《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包括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2013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批复、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等各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时对外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公开土地市场交易信息。
我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公开土地招标挂牌出让信息,全年共公开土地招标挂牌出让等信息20余条,其中:《柳城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信息1条,《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信息9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信息8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8条。
(三)公开征地拆迁信息。
年内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等渠道,全年对外发布征地公告以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类信息47条,及时地为广大群众提供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等热点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发生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年在“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传信息96条、“中国·柳城”门户网站上传信息96条、“广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上传信息58条、“柳城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传信息178条;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开各类信息45条;宣传日发放宣传资料共2000余份。
(三)主动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三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政府信息文件120多份。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14年新增网站信息共178条(其中:工作动态31条,政策法规类10条,土地交易市场26条,征地土地公告21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6条,网上调查信息4条,其他政务信息60条),及时答复在线咨询栏目2条信息,信访举报栏目1条信息,建议意见1条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全部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及时更新。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4年我局未接到申请人依申请公开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均按照《柳城县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试行)》,将不予公开的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不予公开的理由等内容录入《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和《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备案表》,每季度向县“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一次。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设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接待窗口,负责接待群众申请查阅政府信息工作。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告知信息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均实行免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各股室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是规范公开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构和审核制度,严格审查程序,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在保证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
三是加强载体建设。对我局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
四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置“征地信息”专栏,征地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公开。将征地信息公开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及时公开征地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