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根据经县委、县政府批复《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柳城办(2019)18号)的通知,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办公室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局固定资产管理、易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以及基建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及全局党建、组织人事、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统计、审计、纪律检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二)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综合协调自然资源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
(三)负责县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有关政府采购管理、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自然资源确权和所有者权益股
(一)负责区、市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的承接工作。依法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审批申请,依法作出并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二)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国土测绘地理信息股
(一)负责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二)组织实施县本级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拟订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及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 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二)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拟订县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供地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执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统筹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和土地供后监管工作,组织清查和处置闲置土地。
五、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一)拟订并实施县级耕地保护 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乡镇实施耕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核实认定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定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拟订和落实耕地、林地、湿地、草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拟订和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用途管制政策
(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的各类用地的用地报批材料的编制、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用地报批材料的编制、审核及汇总各乡镇上报全县的征地报批材料。负责县级建设用地预审和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六、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股
(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 指导开发区、园区、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
(二)负责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调整方案的审查、报批、成果备案、维护。负责规划行业管理,统一管理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规划设计市场。
(三)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工程的规划许可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有关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市政工程、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审查各乡镇村屯村庄规划。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七、地质矿产资源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预审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县本级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等出让审批前期工作,组织制定县本级矿业权收益基准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统计全县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台帐。组织和实施县级矿业权管理办法,管理矿业权市场。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县本级发证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开展自治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三)承担全县荒漠、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全县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
八、政策法规和执法监察股
(一)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全县汇总分析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和指导局二层机构和县辖乡镇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承担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综合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以及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三)负责信访、接访,指导和监督全县土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处理单位之间的土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九 、森林资源管理股
(一)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办法。拟订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组织起草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方案;承担柳城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及相关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办法。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