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柳城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桂国土资函〔2018〕576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请予审批柳城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函》(柳城政函〔2017〕124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柳城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予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你县砂石资源较丰富,砂石资源开发为基础设施及城镇化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严守生态红线,统一布局、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角度,谋划砂石产品供给,推进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绿色采石场,严格砂石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促进砂石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决退出、避开生态红线和禁止开采区范围;按照绿色矿业发展要求,规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保护好生态环境。
四、推进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严格控制矿山数量,提高矿山开采规模,优化砂石资源开发布局,加强开采分区管控,引导矿山在规划开采区内集中设置,指导砂石资源科学开发;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装备和科学的生产方式,加速提升砂石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促进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加快转变。到2020年,砂石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5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5%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90%以上,绿色矿山比例达到20%以上,全县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五、加强砂石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落实部门责任;严格新立采矿权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强化最低开采规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开采准入;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按有关要求做好拟关闭矿山的清理退出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砂石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规划》是加强和改善砂石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砂石资源开采项目的立项审批,采矿权的设置及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规划》。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规划》的内容和要求;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