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规划
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
来源: 柳城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12-01-06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依托柳城县资源、产业特色,发挥南依柳州的地缘优势,推进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将柳城县打造成为柳州半小时经济圈卫星城市、柳州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柳州工业北拓腹地。

1.工业方面:(1)做大做强制糖、化工冶炼、茧丝绸三大支柱产业;(2)发展壮大制药、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柳州工业配套、食品与生物制品等五大优势特色产业;(3)加快发展工业区经济,以“六塘—大埔—沙埔”为经济发展轴线,以209国道线、县城出口路和宜柳高速、柳州市外环高速路沿线为重点,逐步形成“三区两带”工业空间布局;(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经济规模、推动经济增长,充分利用柳城县的自然资源、产业电力、劳动力以及工业储备用地等优势。

2.农业方面:(1)稳定粮蔗生产,提高优质品种率;(2)抓住“东桑西移”的机遇,大力发展桑蚕业;(3)大力推广柳城的蜜桔、脐橙等名优水果、大力促进柳城县生态有机特色茶的发展;(4)利用山林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业生产等。

3.第三产业方面:(1)加快农商贸物流业建设;(2)加快旅游业发展;(3)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农业生产发展后劲;(4)大力发展职业技术培训,努力扩大劳务输出。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53.00亿元,人均GDP达到1.25万元,比2005年年均增长13.0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24.19亿元;全县人口控制在42.1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00‰以内,城镇化率达到26.59%;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3.04%

2020年,全县GDP达到125.47亿元,人均GDP达到2.76万元,比2010年年均增长9.00%。其中,第一产业比2005年年均增长6.00%;第二产业年均增长18.00%;第三产业年均增长13.00%。财政收入3.25亿元,年均增长12.0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183.65亿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县人口控制在45.39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00‰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3.56%;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5.00%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从建设“农业稳县”和“工业强县”的要求出发,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在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土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合理安排城乡非农业建设用地,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全面落实上一级土地利用规划下达的调控指标。

第十四条 耕地保护目标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非建设占用,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保证全县耕地面积基本稳定。柳城县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69335.72公顷和69278.72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划定基本农田57251.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82.64%。到2010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330.85公顷和729.56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494.13公顷和1233.53公顷。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0215.28公顷和10813.2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24.05公顷和7131.71公顷以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735.22公顷和1517.68公顷;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为180.11平方米/人和149.98平方米/人。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根据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规划建设用地人均指标以及规划期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效率目标。到2020年,土地利用率达到67.58%,土地垦殖率达到32.77%,耕地复种指数达到171.0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98.12平方米降低到149.98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54.92平方米降低到135.67平方米,地均建设用地GDP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分别由2005年的30.48万元/公顷和18.06万元/公顷提高到116.03万元/公顷和108.20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由2005年的25.52万元/公顷提高到136.65万元/公顷。

第十七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合理规划,保障生态环境系统的相对稳定,加大水土流失地区和岩溶裸岩地的综合治理。规划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5%,土地垦殖率达到32.77%,全县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受保护土地占土地面积比例达到不低于20%,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45.22%。且在规划期内,全县建设江河两岸防护林3000公顷,建设多树种、多植物配置复合结构的功能林带600公顷,使全县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同时防控城镇环境污染,努力使城乡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确保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八条 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充分保障柳城县县城建设用地。2005年,县城人口为4.99万人,用地规模为505公顷。规划到2010年,县城人口为5.92万人,用地规模为600公顷,人均用地101.35平方米,到2020年,县城人口9.80万人,用地规模980.00公顷,人均用地100平方米。

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

第十九条 总体结构

为适应柳城县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增长的需求,规划期间保持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相对稳定,合理增加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和保护其他土地。

规划到2020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11436.72公顷,农用地面积为132079.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47%,比2005年上升0.71%;建设用地面积为10813.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1%,比2005年上升0.63%;其他土地面积为68543.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42%,比2005年下降1.34%

第二十条 农用地内部结构

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稳定耕地面积,适应农产品市场需求,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适当增加林地、园地面积,提高经济效益,适当调低牧草地与其他农用地的比重。农用地各地类调控方向及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一) 耕地

全县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69609.5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9278.72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53.31%降到2020年的52.45%

耕地流失控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减缓优质耕地减少的趋势。规划期内,全县耕地减少规模控制在1564.40公顷以内。其中,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729.56公顷以内,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64.67公顷以内,其他减少耕地控制在770.17公顷以内。首先,加强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布局的引导控制作用。以本规划作为总体控制,乡镇规划要明确新农村及独立选址重点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布局,明晰用地边界,从规划源头上控制建设盲目占用耕地;其次,加大自然灾毁治理力度,加大荒山造林力度,改善生态环境,从源头上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农田损毁现象的发生;最后,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严格控制耕地向林地、园地方向的调控,林地、园地的规模建设应尽量利用荒草地等其他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合理规划农村道路以及农村居民点建设,农村居民点规模按照人均占地标准严格控制,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中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把占用耕地情况作为评选方案的一项基本指标,严格审核项目的选址方案和耕地补充方案,保证耕地数量质量动态平衡。

耕地补充引导。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等的耕地。加快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规划期内,重点在后备资源比较丰富的古砦、凤山、太平、马山等乡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1233.53公顷,其中近期补充494.13公顷,远期补充739.40公顷。

(二)园地

全县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3576.4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950.10公顷,占全县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2.74%上升到2020年的4.50%

增加园地面积,调整和优化园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逐步提高园地利用效益。规划期内,重点发展以金桔等水果为主的优质果园,建设优质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和荒坡地集中布局。

(三)林地

全县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41404.0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2173.55公顷,占全县农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31.71%上升到2020年的31.93%

保护林地,加快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稳步提高林地面积。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建设征占用重点天然林、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区位重要的林地,加大有林地的管理力度,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和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封山育林等。规划期间可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

(四)牧草地

全县牧草地面积由2005年的3327.87公顷调整到 2020年的1927.97公顷,占全县农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2.55%下降到2020年的1.46%

合理保护牧草地,种养结合,有效控制牧草地面积。加强畜牧养殖管理,控制畜载量,调整畜牧业生产结构,不断提高牧草地的综合效益。

(五)其他农用地

全县其他农用地(包括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2661.9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2749.47公顷,占全县农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9.70%下降到2020年的9.65%

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以及畜牧养殖用地,支持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产业化水平。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规划期间,将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将工业集中区用地纳入城镇用地规模,适度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县城、中心城镇等城镇用地,减少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比重。

(一)城乡建设用地

适应城镇化的要求,引导人口合理集聚,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适度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完善城镇体系结构,适当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1、城镇工矿用地

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320.0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410.23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13.92%上升到2020年的22.29%。其中到2020年,规划县城用地达到98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9.06%,比2005年增加3.73%;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达到1430.23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13.22%,比2005年增加4.63%。规划期间,重点保障县城发展用地,统筹安排乡镇用地。保障工业发展用地,工业集中区一律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进行管理。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5229.3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721.4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55.14%下降到2020年的43.66%。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宅基地面积,村内有空闲地或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新建住宅要优先使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用地。鼓励农户利用现有宅基地建设多层住房。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通过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等措施,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点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二)交通水利等用地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长,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等用地面积达到3681.51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34.05%,比2005年增加3.11%

1、交通设施用地安排:重点保障国家和地方铁路建设用地,保障高速公路在柳城县境内的建设,支持县内重点公路、农村公路的建设。合理安排沿江地方便民码头、客货运码头和旅游码头等水运基础设施用建设地。规划期间安排新增交通设施用地569.11公顷。

2、水利设施用地安排:水利设施主要以水电、防洪和供水为重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按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以防洪减灾和水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引导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先保障防洪堤工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用地,构建全县防洪体系。重点保障人饮安全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程等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期间安排新增水利设施项目用地77.28公顷。

3、能源设施用地安排:支持城乡输电网、加油加气站等建设和改造,完善城乡输电网,保障送变电工程项目和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用地,提高向城区网和工业集中区的供电能力。规划期间安排新增能源用地28.54公顷。

4、其他特殊用地安排:统筹安排全县风景名胜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公墓等其他特殊用地。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类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提升旅游景区、景点档次和设施配套水平,促进旅游业发展。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障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工程项目用地,确保城乡生态环境安全。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其他特殊用地73.42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

第二十二条 生态用地布局

构建“一心两带”的生态安全格局。

“一心”是指以县城大埔镇为中心,发挥县城的综合服务功能,统筹安排城镇绿地和城郊生态用地相结合的绿色系统,扩大城乡生态空间。两带是指分别以融江为轴线的自然生态安全带和以209国道为轴线的人文景观保护带。各类生态用地布局有:

(一)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重点保护好柳城县四十八弄自然保护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实施严格保护,严格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利用管理,禁止开展与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不符的生态建设活动。

(二)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加强对江河、水库等饮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用途管制。饮水水源保护区有:融江、龙江饮用水源区、大埔镇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尧山水库、大龙水库、石门水库、独山水库、峨侣水库、莲花水库等。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水源保护区进行保护,限期治理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对现有水源污染的企业应限制搬迁,坚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三)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

重点保护好龙寨岩、开山寺、宋窑遗址等209国道沿线乡镇的人文景观资源以及凉水山森林公园度假休闲旅游区。加大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力度,严格限制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强度,防止过度开发和破坏性开发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四)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用地布局

重点做好融江流域、森林资源尤其是凉水山林场以及各乡镇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建设,形成基本的绿色生态屏障,维护融江、龙江等水系水体的自然形态,充分发挥生态功能区的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持等功能。加大对喀斯特地貌乡镇敏感区域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的治理力度,采取封山育林等措施,以小流域为单位进行治理,恢复受损土地和植被,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 农用地布局

依托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充分发挥农地的多重功能,抓好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建设的有机统一。

(一)粮经生产基地布局及基本农田布局

1.粮食生产基地布局:优质粮食生产区重点分布在水利条件好,耕地集中连片的地区。主要分布在柳城沿江南部地区的古砦、冲脉、马山等乡镇。

2.经济作物生产基地:柳城县经济作物主要有甘蔗、油菜、蔬菜等。其中甘蔗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柳城南部的冲脉、马山、社冲、六塘等乡镇,蔬菜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大埔镇、冲脉和太平等乡镇。

3.基本农田保护区则主要围绕粮蔗、蔬菜花卉生产基地进行布局,将各类生产基地中符合条件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林业、水果、茶叶生产基地布局

1、商品经济林生产基地:商品经济林主要集中在凉水山林场,主要分布在县域的大埔、太平、龙头和东泉等镇,并依托丰富的林地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在保护好原有松、衫林面积的基础上,加快速生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步伐。

2、水果生产基地:重点建设金桔、板栗、沙田柚等水果商品基地。水果生产基地重点布局在龙头、社冲、东泉等乡镇。

3、桑蚕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寨隆镇。规划期间,结合桑蚕生产需求,合理安排园地。

第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第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在确保落实57251.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优化调整:

(一) 基本农田现状

根据柳城县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2008年柳城县基本农田现状面积为58532.98公顷,其中,耕地55913.14公顷,95.52%;园地2619.84公顷,4.48%。现状基本农田面积比柳州市下达的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56521.88公顷多2011.1公顷。

(二)调出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分布

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拟定基本农田调整优化方案。将现状基本农田中已不具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质量较差、分布零星的基本农田,可调整园地,城镇村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以及独立选址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出基本农田面积1281.11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2.18%.主要公布在大埔、太平、沙埔、寨隆、凤山、东泉、六塘、马山等乡镇。

(三)基本农田调整前后变化情况

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7251.87公顷,比《柳州规划》下达给本县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56521.88公顷多729.99公顷,多出的729.99公顷基本农田用于补划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因选线选址占用的基本农田。将部分可调整园地调出后,耕地比重由95.52%上升到96.15%,基本农田的集中程度和连片程度有所提高,耕地所占比重加大,总体质量有较大提高,结构布局更加优化。调整优化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沿融江两岸分布,主要分布在东部的东泉镇、太平镇,西部的古砦乡、六塘镇和中部的龙头镇、大埔镇和沙埔镇等。

第二十五条 优化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总体控制下,切实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将工业集中区纳入城镇用地统筹安排,重点保障县城发展用地,同时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0813.2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17.68公顷以内。

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全县范围内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区边界。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后,规划范围内形成四个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布局主要集中在县城融江两侧、209国道和宜柳高速公路沿线区域,以及沙埔 、六塘、东泉、马山等重点乡镇。在允许建设区内要合理引导和控制开发建设行为,完善基础设施,形成新的产业和城镇密集带。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期内,有条件建设区布局主要分布在县城融江两侧的河西工业集中区,209国道沿线的沙埔工业集中区,宜柳高速公路沿线的六塘工业集中区。加强对减少用地选址的引导和调控,项目选址应进行科学论证,体现节约、集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利用原来建设用地、非耕地和其他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第二十六条 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统筹交通、水利、能源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防止盲目重复建设。规划期内,全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水利、能源以及其他独立选址重大项目,布局如下:

(一) 交通运输工程

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加快融入柳州市都市半小时经济圈,形成较为完整的县际、县内交通网络。规划期内,安排新增用地569.11公顷,其中近期450.38公顷。

铁路。规划期间,重点建设湘桂铁路衡阳至柳州段扩能改造、黔桂铁路增建二线、焦柳线怀化-柳州电气化改造等3个工程,安排用地100公顷,其中近期54公顷。项目选线时,应尽量避开环境敏感区,尽量不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节约集约用地和少占用耕地。若占用耕地,应先剥离肥沃表土堆放起来,然后放到附近的中低产田,增加中低产田肥力。

公路。规划期间,重点建设柳城县沙埔至鹿寨黄冕公路、柳城华侨农场至柳州北外环洛埠进出口一级公路建设、柳城大埔至柳州沙塘一级路改造,三柳高速公路凤山进出口至沙塘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大埔至三柳高速公路柳城进出口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柳城县龙美至罗城县小长安(柳城段)公路,三江至柳州高速公路(柳城段),柳州市新中路G209线岔路口至柳城县凤山公路,柳城县大埔至融水县和睦(柳城段)公路, S308省道柳城冲脉至宜州三合公路,柳城至罗城公路,柳城凤山至柳江穿山公路,农村道路建设工程,209国道路柳城段扩建,大埔至鸡公山出口路扩建等公路建设项目。规划期间,安排用地442公顷,其中近期安排用地379公顷。项目选线时,应尽量避开环境敏感区,尽量不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节约集约用地和少占用耕地。若占用耕地,应先剥离肥沃表土堆放起来,然后放到附近的中低产田,增加中低产田肥力。

港口码头。规划期间,扩建大埔、凤山、社冲、龙头等码头,新建木桐、柳城糖厂、龙庆、骆家等作业区,安排用地10.45公顷,其中近期安排用地7公顷。

其他交通用地。规划期间,扩建沙埔、龙头、寨隆、冲脉、马山、太平、东泉、社冲等客运站以及其他交通用地,安排用地16.66公顷,其中近期安排用地10.38公顷。

(二)水利设施工程

以江河堤防达标,加强防洪保安为重点,全面提高防洪保安能力。加强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增强挡、排、灌、引、蓄能力。初步形成节水高效的现代农业用水和城乡饮用水的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水资源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逐步形成水土保持自我修复、综合防护体系。规划期内,安排新增用地77.28公顷,其中近期安排用地63.07公顷。

1、以提高防洪、抗旱、保水能力和水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重点做好柳城县城等防洪堤工程、各乡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人饮安全工程、沙埔水利枢纽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水土保护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规划期内,安排新增用地48.08公顷,其中近期安排35.75公顷。

2、河流治理工程。对沙埔河等水系进行全面治理。规划期内,安排新增用地29.2公顷,其中近期安排用地27.32公顷。

(三)能源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安排能源设施用地28.54公顷,其中近期安排用地19.25公顷。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协调服务,全面完成柳城县农村、城镇电网改造。重点做好柳城县各乡镇送变电工程、中缅石油管道工程以及柳城县各公共加油站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四)其他独立选址项目

规划期间,安排其他独立选址项目用地73.42公顷,近期安排53.58公顷。重点做好柳城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及配套设施建设、柳城县污水处理厂、柳城县工业区沙埔片污水处理厂、龙江民族文化旅游开发项目、柳城县工业区六塘片污水处理厂、走马牧场配套实施建设、柳城县白云石熟料及制品开发项目、农网完善工程项目、凤山镇开山寺风情文化旅游区、柳城金洞原生态旅游景区发、洛崖“知青城”旅游项目、太平龙寨岩旅游开发项目、柳州种畜场建设项目、沙埔河综合旅游开发项目、龙江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北浩站址) 和年产5万吨金属镁项目等。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产业用地布局

重点选择依托柳州的产业辐射带动和柳城主要经济增长轴线布局,以沿209国道线、县城进出口路和宜柳高速,柳州市外环高速和三柳高速路为重点,构筑“一圈一轴”“ф”型工业经济发展架构。

“一圈”即柳城环柳州工业经济圈。

“一轴”主要以三柳高速和209国道线为经济增长轴线布局,在工业经济圈上布局三条工业带:即“大埔—马山—六塘”工业带,“大埔—沙埔—东泉—柳华经济区”工业带和“东泉—社冲环城北高速路”工业带。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重点保障大埔河西工业区、沙埔工业区、六塘工业区等三个工业片区的用地需求。

其中河西工业集中区位于柳城县城河西区,以马大公路为界,北以里明村北面山体为界,西面到观音屯村,东面以融江西岸为界。积极引进特色明显的主导产业,形成空间关系紧密、产业特色明确的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河西工业集中区安排用地206.54公顷,其中新增用地160.35公顷,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县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统筹考虑。

沙埔工业集中区位于沙埔镇境内,东面以209国道为界,西至水美村、上古青村,南面以巴芒村为界,北面以柳州锌品厂柳城分厂为界。产业定位是将沙埔工业集中区打造成集聚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汽车配件产业基地。沙埔工业集中区安排用地236公顷,其中新增用地130.63公顷。

六塘工业集中区位于六塘镇的东南面。六塘工业集中区主要是以原磷化工企业为基础,控制进入门槛,打造成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工业基地。六塘工业集中区安排用地135.61公顷,其中新增用地90.69公顷。

第二十八条 城乡统筹发展用地布局

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用地布局,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131.71公顷,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24.05公顷。

(一)城镇用地空间布局

规划期间继续以县城发展为中心,以重点镇为骨干,按照“东扩西移、南联北优”的思路,依托区域县城的辐射和带动,构筑“中心城镇(城区)—副中心城镇—重点发展城镇—一般城镇”体系,中部以县城为中心,东部以沙埔为中心,重点发展以209国道为轴线的东泉、太平、凤山等镇,西部以六塘为中心,重点发展以宜柳高速公路、马大和沙大二级公路为轴线的马山、六塘等乡镇。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与城市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并考虑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依据确定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与布局,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规划期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410.23公顷,其中近期控制在1811.2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198.12平方米变为149.98平方米。

(二)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

合理安排大埔、六塘、东泉、沙埔等集镇及各乡镇村庄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农村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教育、集中饮水等公共事业发展用地。规划期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稳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相挂钩,促进城乡用地结构优化。规划期间,通过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缩减量为596.85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从2005年到2020年净减少507.8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79.84%下降到2020年的66.20%;全县安排用于集镇村庄发展的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89.01公顷,其中2006-2010年安排新增用地22.61公顷,2011-2020年安排新增用地66.40公顷。

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

——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

来源: 柳城县国土资源局  |  发布日期: 2012-01-06 11:33    |  作者: 柳城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依托柳城县资源、产业特色,发挥南依柳州的地缘优势,推进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将柳城县打造成为柳州半小时经济圈卫星城市、柳州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基地、柳州工业北拓腹地。

1.工业方面:(1)做大做强制糖、化工冶炼、茧丝绸三大支柱产业;(2)发展壮大制药、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柳州工业配套、食品与生物制品等五大优势特色产业;(3)加快发展工业区经济,以“六塘—大埔—沙埔”为经济发展轴线,以209国道线、县城出口路和宜柳高速、柳州市外环高速路沿线为重点,逐步形成“三区两带”工业空间布局;(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经济规模、推动经济增长,充分利用柳城县的自然资源、产业电力、劳动力以及工业储备用地等优势。

2.农业方面:(1)稳定粮蔗生产,提高优质品种率;(2)抓住“东桑西移”的机遇,大力发展桑蚕业;(3)大力推广柳城的蜜桔、脐橙等名优水果、大力促进柳城县生态有机特色茶的发展;(4)利用山林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业生产等。

3.第三产业方面:(1)加快农商贸物流业建设;(2)加快旅游业发展;(3)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农业生产发展后劲;(4)大力发展职业技术培训,努力扩大劳务输出。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53.00亿元,人均GDP达到1.25万元,比2005年年均增长13.0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24.19亿元;全县人口控制在42.1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00‰以内,城镇化率达到26.59%;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3.04%

2020年,全县GDP达到125.47亿元,人均GDP达到2.76万元,比2010年年均增长9.00%。其中,第一产业比2005年年均增长6.00%;第二产业年均增长18.00%;第三产业年均增长13.00%。财政收入3.25亿元,年均增长12.0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183.65亿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县人口控制在45.39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00‰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3.56%;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5.00%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从建设“农业稳县”和“工业强县”的要求出发,努力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在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土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合理安排城乡非农业建设用地,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全面落实上一级土地利用规划下达的调控指标。

第十四条 耕地保护目标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和非建设占用,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保证全县耕地面积基本稳定。柳城县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69335.72公顷和69278.72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划定基本农田57251.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82.64%。到2010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330.85公顷和729.56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494.13公顷和1233.53公顷。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0215.28公顷和10813.2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24.05公顷和7131.71公顷以内;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735.22公顷和1517.68公顷;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为180.11平方米/人和149.98平方米/人。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根据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规划建设用地人均指标以及规划期间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效率目标。到2020年,土地利用率达到67.58%,土地垦殖率达到32.77%,耕地复种指数达到171.0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98.12平方米降低到149.98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54.92平方米降低到135.67平方米,地均建设用地GDP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分别由2005年的30.48万元/公顷和18.06万元/公顷提高到116.03万元/公顷和108.20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由2005年的25.52万元/公顷提高到136.65万元/公顷。

第十七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合理规划,保障生态环境系统的相对稳定,加大水土流失地区和岩溶裸岩地的综合治理。规划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5%,土地垦殖率达到32.77%,全县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受保护土地占土地面积比例达到不低于20%,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45.22%。且在规划期内,全县建设江河两岸防护林3000公顷,建设多树种、多植物配置复合结构的功能林带600公顷,使全县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同时防控城镇环境污染,努力使城乡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确保柳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八条 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充分保障柳城县县城建设用地。2005年,县城人口为4.99万人,用地规模为505公顷。规划到2010年,县城人口为5.92万人,用地规模为600公顷,人均用地101.35平方米,到2020年,县城人口9.80万人,用地规模980.00公顷,人均用地100平方米。

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

第十九条 总体结构

为适应柳城县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增长的需求,规划期间保持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相对稳定,合理增加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和保护其他土地。

规划到2020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11436.72公顷,农用地面积为132079.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47%,比2005年上升0.71%;建设用地面积为10813.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1%,比2005年上升0.63%;其他土地面积为68543.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42%,比2005年下降1.34%

第二十条 农用地内部结构

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稳定耕地面积,适应农产品市场需求,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适当增加林地、园地面积,提高经济效益,适当调低牧草地与其他农用地的比重。农用地各地类调控方向及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一) 耕地

全县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69609.5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9278.72公顷,占全县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53.31%降到2020年的52.45%

耕地流失控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减缓优质耕地减少的趋势。规划期内,全县耕地减少规模控制在1564.40公顷以内。其中,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729.56公顷以内,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64.67公顷以内,其他减少耕地控制在770.17公顷以内。首先,加强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布局的引导控制作用。以本规划作为总体控制,乡镇规划要明确新农村及独立选址重点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布局,明晰用地边界,从规划源头上控制建设盲目占用耕地;其次,加大自然灾毁治理力度,加大荒山造林力度,改善生态环境,从源头上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农田损毁现象的发生;最后,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严格控制耕地向林地、园地方向的调控,林地、园地的规模建设应尽量利用荒草地等其他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合理规划农村道路以及农村居民点建设,农村居民点规模按照人均占地标准严格控制,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中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把占用耕地情况作为评选方案的一项基本指标,严格审核项目的选址方案和耕地补充方案,保证耕地数量质量动态平衡。

耕地补充引导。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等的耕地。加快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规划期内,重点在后备资源比较丰富的古砦、凤山、太平、马山等乡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1233.53公顷,其中近期补充494.13公顷,远期补充739.40公顷。

(二)园地

全县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3576.4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950.10公顷,占全县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2.74%上升到2020年的4.50%

增加园地面积,调整和优化园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逐步提高园地利用效益。规划期内,重点发展以金桔等水果为主的优质果园,建设优质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和荒坡地集中布局。

(三)林地

全县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41404.0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2173.55公顷,占全县农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31.71%上升到2020年的31.93%

保护林地,加快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稳步提高林地面积。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建设征占用重点天然林、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区位重要的林地,加大有林地的管理力度,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和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封山育林等。规划期间可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

(四)牧草地

全县牧草地面积由2005年的3327.87公顷调整到 2020年的1927.97公顷,占全县农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2.55%下降到2020年的1.46%

合理保护牧草地,种养结合,有效控制牧草地面积。加强畜牧养殖管理,控制畜载量,调整畜牧业生产结构,不断提高牧草地的综合效益。

(五)其他农用地

全县其他农用地(包括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2661.9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2749.47公顷,占全县农用地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9.70%下降到2020年的9.65%

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以及畜牧养殖用地,支持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产业化水平。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规划期间,将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长,将工业集中区用地纳入城镇用地规模,适度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和县城、中心城镇等城镇用地,减少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比重。

(一)城乡建设用地

适应城镇化的要求,引导人口合理集聚,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适度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完善城镇体系结构,适当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1、城镇工矿用地

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320.0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410.23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13.92%上升到2020年的22.29%。其中到2020年,规划县城用地达到98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9.06%,比2005年增加3.73%;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达到1430.23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13.22%,比2005年增加4.63%。规划期间,重点保障县城发展用地,统筹安排乡镇用地。保障工业发展用地,工业集中区一律纳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进行管理。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5229.3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721.4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55.14%下降到2020年的43.66%。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宅基地面积,村内有空闲地或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新建住宅要优先使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用地。鼓励农户利用现有宅基地建设多层住房。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通过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开展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等措施,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点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二)交通水利等用地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长,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等用地面积达到3681.51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34.05%,比2005年增加3.11%

1、交通设施用地安排:重点保障国家和地方铁路建设用地,保障高速公路在柳城县境内的建设,支持县内重点公路、农村公路的建设。合理安排沿江地方便民码头、客货运码头和旅游码头等水运基础设施用建设地。规划期间安排新增交通设施用地569.11公顷。

2、水利设施用地安排:水利设施主要以水电、防洪和供水为重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按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要求,以防洪减灾和水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引导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先保障防洪堤工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用地,构建全县防洪体系。重点保障人饮安全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水土保持程等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期间安排新增水利设施项目用地77.28公顷。

3、能源设施用地安排:支持城乡输电网、加油加气站等建设和改造,完善城乡输电网,保障送变电工程项目和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用地,提高向城区网和工业集中区的供电能力。规划期间安排新增能源用地28.54公顷。

4、其他特殊用地安排:统筹安排全县风景名胜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公墓等其他特殊用地。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各类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提升旅游景区、景点档次和设施配套水平,促进旅游业发展。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保障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工程项目用地,确保城乡生态环境安全。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其他特殊用地73.42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

第二十二条 生态用地布局

构建“一心两带”的生态安全格局。

“一心”是指以县城大埔镇为中心,发挥县城的综合服务功能,统筹安排城镇绿地和城郊生态用地相结合的绿色系统,扩大城乡生态空间。两带是指分别以融江为轴线的自然生态安全带和以209国道为轴线的人文景观保护带。各类生态用地布局有:

(一)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

重点保护好柳城县四十八弄自然保护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实施严格保护,严格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利用管理,禁止开展与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不符的生态建设活动。

(二)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

加强对江河、水库等饮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用途管制。饮水水源保护区有:融江、龙江饮用水源区、大埔镇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尧山水库、大龙水库、石门水库、独山水库、峨侣水库、莲花水库等。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水源保护区进行保护,限期治理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对现有水源污染的企业应限制搬迁,坚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三)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

重点保护好龙寨岩、开山寺、宋窑遗址等209国道沿线乡镇的人文景观资源以及凉水山森林公园度假休闲旅游区。加大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力度,严格限制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强度,防止过度开发和破坏性开发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四)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用地布局

重点做好融江流域、森林资源尤其是凉水山林场以及各乡镇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建设,形成基本的绿色生态屏障,维护融江、龙江等水系水体的自然形态,充分发挥生态功能区的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持等功能。加大对喀斯特地貌乡镇敏感区域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的治理力度,采取封山育林等措施,以小流域为单位进行治理,恢复受损土地和植被,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 农用地布局

依托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充分发挥农地的多重功能,抓好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建设的有机统一。

(一)粮经生产基地布局及基本农田布局

1.粮食生产基地布局:优质粮食生产区重点分布在水利条件好,耕地集中连片的地区。主要分布在柳城沿江南部地区的古砦、冲脉、马山等乡镇。

2.经济作物生产基地:柳城县经济作物主要有甘蔗、油菜、蔬菜等。其中甘蔗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柳城南部的冲脉、马山、社冲、六塘等乡镇,蔬菜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大埔镇、冲脉和太平等乡镇。

3.基本农田保护区则主要围绕粮蔗、蔬菜花卉生产基地进行布局,将各类生产基地中符合条件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林业、水果、茶叶生产基地布局

1、商品经济林生产基地:商品经济林主要集中在凉水山林场,主要分布在县域的大埔、太平、龙头和东泉等镇,并依托丰富的林地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在保护好原有松、衫林面积的基础上,加快速生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步伐。

2、水果生产基地:重点建设金桔、板栗、沙田柚等水果商品基地。水果生产基地重点布局在龙头、社冲、东泉等乡镇。

3、桑蚕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寨隆镇。规划期间,结合桑蚕生产需求,合理安排园地。

第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第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调整优化

在确保落实57251.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优化调整:

(一) 基本农田现状

根据柳城县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2008年柳城县基本农田现状面积为58532.98公顷,其中,耕地55913.14公顷,95.52%;园地2619.84公顷,4.48%。现状基本农田面积比柳州市下达的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56521.88公顷多2011.1公顷。

(二)调出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分布

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拟定基本农田调整优化方案。将现状基本农田中已不具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质量较差、分布零星的基本农田,可调整园地,城镇村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以及独立选址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出基本农田面积1281.11公顷,占基本农田总面积的2.18%.主要公布在大埔、太平、沙埔、寨隆、凤山、东泉、六塘、马山等乡镇。

(三)基本农田调整前后变化情况

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7251.87公顷,比《柳州规划》下达给本县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56521.88公顷多729.99公顷,多出的729.99公顷基本农田用于补划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因选线选址占用的基本农田。将部分可调整园地调出后,耕地比重由95.52%上升到96.15%,基本农田的集中程度和连片程度有所提高,耕地所占比重加大,总体质量有较大提高,结构布局更加优化。调整优化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沿融江两岸分布,主要分布在东部的东泉镇、太平镇,西部的古砦乡、六塘镇和中部的龙头镇、大埔镇和沙埔镇等。

第二十五条 优化建设用地总体布局

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总体控制下,切实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将工业集中区纳入城镇用地统筹安排,重点保障县城发展用地,同时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0813.2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17.68公顷以内。

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全县范围内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区边界。建设用地边界划定后,规划范围内形成四个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布局主要集中在县城融江两侧、209国道和宜柳高速公路沿线区域,以及沙埔 、六塘、东泉、马山等重点乡镇。在允许建设区内要合理引导和控制开发建设行为,完善基础设施,形成新的产业和城镇密集带。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期内,有条件建设区布局主要分布在县城融江两侧的河西工业集中区,209国道沿线的沙埔工业集中区,宜柳高速公路沿线的六塘工业集中区。加强对减少用地选址的引导和调控,项目选址应进行科学论证,体现节约、集约和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利用原来建设用地、非耕地和其他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第二十六条 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统筹交通、水利、能源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防止盲目重复建设。规划期内,全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水利、能源以及其他独立选址重大项目,布局如下:

(一) 交通运输工程

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加快融入柳州市都市半小时经济圈,形成较为完整的县际、县内交通网络。规划期内,安排新增用地569.11公顷,其中近期450.38公顷。

铁路。规划期间,重点建设湘桂铁路衡阳至柳州段扩能改造、黔桂铁路增建二线、焦柳线怀化-柳州电气化改造等3个工程,安排用地100公顷,其中近期54公顷。项目选线时,应尽量避开环境敏感区,尽量不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节约集约用地和少占用耕地。若占用耕地,应先剥离肥沃表土堆放起来,然后放到附近的中低产田,增加中低产田肥力。

公路。规划期间,重点建设柳城县沙埔至鹿寨黄冕公路、柳城华侨农场至柳州北外环洛埠进出口一级公路建设、柳城大埔至柳州沙塘一级路改造,三柳高速公路凤山进出口至沙塘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大埔至三柳高速公路柳城进出口一级公路建设项目,柳城县龙美至罗城县小长安(柳城段)公路,三江至柳州高速公路(柳城段),柳州市新中路G209线岔路口至柳城县凤山公路,柳城县大埔至融水县和睦(柳城段)公路, S308省道柳城冲脉至宜州三合公路,柳城至罗城公路,柳城凤山至柳江穿山公路,农村道路建设工程,209国道路柳城段扩建,大埔至鸡公山出口路扩建等公路建设项目。规划期间,安排用地442公顷,其中近期安排用地379公顷。项目选线时,应尽量避开环境敏感区,尽量不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节约集约用地和少占用耕地。若占用耕地,应先剥离肥沃表土堆放起来,然后放到附近的中低产田,增加中低产田肥力。

港口码头。规划期间,扩建大埔、凤山、社冲、龙头等码头,新建木桐、柳城糖厂、龙庆、骆家等作业区,安排用地10.45公顷,其中近期安排用地7公顷。

其他交通用地。规划期间,扩建沙埔、龙头、寨隆、冲脉、马山、太平、东泉、社冲等客运站以及其他交通用地,安排用地16.66公顷,其中近期安排用地10.38公顷。

(二)水利设施工程

以江河堤防达标,加强防洪保安为重点,全面提高防洪保安能力。加强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增强挡、排、灌、引、蓄能力。初步形成节水高效的现代农业用水和城乡饮用水的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水资源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逐步形成水土保持自我修复、综合防护体系。规划期内,安排新增用地77.28公顷,其中近期安排用地63.07公顷。

1、以提高防洪、抗旱、保水能力和水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重点做好柳城县城等防洪堤工程、各乡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人饮安全工程、沙埔水利枢纽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水土保护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规划期内,安排新增用地48.08公顷,其中近期安排35.75公顷。

2、河流治理工程。对沙埔河等水系进行全面治理。规划期内,安排新增用地29.2公顷,其中近期安排用地27.32公顷。

(三)能源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安排能源设施用地28.54公顷,其中近期安排用地19.25公顷。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协调服务,全面完成柳城县农村、城镇电网改造。重点做好柳城县各乡镇送变电工程、中缅石油管道工程以及柳城县各公共加油站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四)其他独立选址项目

规划期间,安排其他独立选址项目用地73.42公顷,近期安排53.58公顷。重点做好柳城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及配套设施建设、柳城县污水处理厂、柳城县工业区沙埔片污水处理厂、龙江民族文化旅游开发项目、柳城县工业区六塘片污水处理厂、走马牧场配套实施建设、柳城县白云石熟料及制品开发项目、农网完善工程项目、凤山镇开山寺风情文化旅游区、柳城金洞原生态旅游景区发、洛崖“知青城”旅游项目、太平龙寨岩旅游开发项目、柳州种畜场建设项目、沙埔河综合旅游开发项目、龙江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北浩站址) 和年产5万吨金属镁项目等。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产业用地布局

重点选择依托柳州的产业辐射带动和柳城主要经济增长轴线布局,以沿209国道线、县城进出口路和宜柳高速,柳州市外环高速和三柳高速路为重点,构筑“一圈一轴”“ф”型工业经济发展架构。

“一圈”即柳城环柳州工业经济圈。

“一轴”主要以三柳高速和209国道线为经济增长轴线布局,在工业经济圈上布局三条工业带:即“大埔—马山—六塘”工业带,“大埔—沙埔—东泉—柳华经济区”工业带和“东泉—社冲环城北高速路”工业带。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重点保障大埔河西工业区、沙埔工业区、六塘工业区等三个工业片区的用地需求。

其中河西工业集中区位于柳城县城河西区,以马大公路为界,北以里明村北面山体为界,西面到观音屯村,东面以融江西岸为界。积极引进特色明显的主导产业,形成空间关系紧密、产业特色明确的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河西工业集中区安排用地206.54公顷,其中新增用地160.35公顷,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县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统筹考虑。

沙埔工业集中区位于沙埔镇境内,东面以209国道为界,西至水美村、上古青村,南面以巴芒村为界,北面以柳州锌品厂柳城分厂为界。产业定位是将沙埔工业集中区打造成集聚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汽车配件产业基地。沙埔工业集中区安排用地236公顷,其中新增用地130.63公顷。

六塘工业集中区位于六塘镇的东南面。六塘工业集中区主要是以原磷化工企业为基础,控制进入门槛,打造成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工业基地。六塘工业集中区安排用地135.61公顷,其中新增用地90.69公顷。

第二十八条 城乡统筹发展用地布局

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用地布局,提高集约用地水平。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131.71公顷,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724.05公顷。

(一)城镇用地空间布局

规划期间继续以县城发展为中心,以重点镇为骨干,按照“东扩西移、南联北优”的思路,依托区域县城的辐射和带动,构筑“中心城镇(城区)—副中心城镇—重点发展城镇—一般城镇”体系,中部以县城为中心,东部以沙埔为中心,重点发展以209国道为轴线的东泉、太平、凤山等镇,西部以六塘为中心,重点发展以宜柳高速公路、马大和沙大二级公路为轴线的马山、六塘等乡镇。

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与城市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并考虑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依据确定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与布局,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规划期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410.23公顷,其中近期控制在1811.2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198.12平方米变为149.98平方米。

(二)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

合理安排大埔、六塘、东泉、沙埔等集镇及各乡镇村庄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农村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教育、集中饮水等公共事业发展用地。规划期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引导和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稳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相挂钩,促进城乡用地结构优化。规划期间,通过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缩减量为596.85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从2005年到2020年净减少507.8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579.84%下降到2020年的66.20%;全县安排用于集镇村庄发展的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89.01公顷,其中2006-2010年安排新增用地22.61公顷,2011-2020年安排新增用地66.4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