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政发〔2023〕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是柳城县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对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推进矿业绿色开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守护桂北生态屏障,优化勘查开发布局,强化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推进砂石矿山规模化、规范化、基地化建设,逐步减少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数量,加强矿山绿色生产监管,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促进柳城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扎实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积极支持和配合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在辖区范围内实施,优化开发布局,重点开发利用白云岩、饰面用灰岩和石英砂等矿产。到2025年全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39个以内,柳城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32个以内,其中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控制在8个以内。进一步整合现有小矿,淘汰、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效益差、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企业。到2025年,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达60%以上,其中非金属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70%,建筑用砂石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75%。深化矿政管理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和矿业开放合作,全面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推行绿色生产,到2025年基本形成科学、有序高效、绿色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和土地复垦确定分期治理的具体目标,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严格检查落实,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矿山企业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因政策性退出的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责任主体则为地方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力度。
四、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等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纠正和查处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规划意识,扩大规划影响力,营造自觉遵守规划、执行规划的良好氛围,确保规划实施成效。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