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范性文件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柳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3-12-29


柳城资源规划发〔2023〕51号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柳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

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我县国有资产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柳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柳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我县国有资产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发〔2021〕54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柳资源规划发〔2022〕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应登必登”的工作目标开展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依法产权登记,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二、本次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范围。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未办理过产权登记的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

三、不动产登记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各部门主要职责。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不动产规划核实、完善用地手续、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物竣工备案和指导开展质量安全鉴定、质量检测及消防查验,出具相关证明意见材料;柳城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产不动产登记的权属来源调查核实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配合部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相关职能工作。

五、工作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是依法确认不动产产权归属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责,确保本部门所负责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到位,圆满完成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附件1:柳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确权登记材料清单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

附件1:

柳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确权登记材料清单

一、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的不动产登记:

1.申请表(盖公章、法人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不动产权属来源和无争议的说明函

4.房屋、土地来源情况说明 (申请单位自拟)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6.土地、房屋的规划意见(自规局规划部门出具)

7.建筑物质量安全鉴定报告或鉴定结论(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鉴定机关出具)

二、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的不动产登记:

1.申请表(盖公章、法人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及土地、房屋的规划意见(自规局规划部门出具)

5.建筑物质量检测证明材料,经住建部门审核出具意见(2019年4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建筑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6.建筑物消防查验的证明材料,经住建部门审核出具意见(1998年9月1日前《消防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提交按原建筑物消防设计标准的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属非人员密集场所的,申请人提交建筑物消防安全承诺书。2019年4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房屋,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不动产权属来源和无争议的说明函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柳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2023-12-29 17:05    |  作者:


柳城资源规划发〔2023〕51号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柳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

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我县国有资产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柳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柳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我县国有资产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发〔2021〕54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柳资源规划发〔2022〕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应登必登”的工作目标开展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依法产权登记,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二、本次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范围。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未办理过产权登记的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

三、不动产登记程序: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四、各部门主要职责。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不动产规划核实、完善用地手续、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物竣工备案和指导开展质量安全鉴定、质量检测及消防查验,出具相关证明意见材料;柳城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产不动产登记的权属来源调查核实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配合部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相关职能工作。

五、工作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是依法确认不动产产权归属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责,确保本部门所负责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到位,圆满完成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附件1:柳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确权登记材料清单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

附件1:

柳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确权登记材料清单

一、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的不动产登记:

1.申请表(盖公章、法人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不动产权属来源和无争议的说明函

4.房屋、土地来源情况说明 (申请单位自拟)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6.土地、房屋的规划意见(自规局规划部门出具)

7.建筑物质量安全鉴定报告或鉴定结论(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鉴定机关出具)

二、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无土地、房屋权属来源的不动产登记:

1.申请表(盖公章、法人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及土地、房屋的规划意见(自规局规划部门出具)

5.建筑物质量检测证明材料,经住建部门审核出具意见(2019年4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建筑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6.建筑物消防查验的证明材料,经住建部门审核出具意见(1998年9月1日前《消防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属人员密集场所的,提交按原建筑物消防设计标准的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属非人员密集场所的,申请人提交建筑物消防安全承诺书。2019年4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房屋,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手续。)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不动产权属来源和无争议的说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