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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人社局惠企政策清单汇总
来源: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0-10-3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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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人社局惠企政策清单目录 | ||||||||
序号 | 标题 | 发文单位 | 支持对象 | 政策要点 | 支持内容 | 需要材料 | 咨询电话 | 联系人 |
1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 号) 2.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18〕29号) | 1.区人社厅 2.市政府 | 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 | 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对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扶持补贴。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如纳税证明、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员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明细账(单)]复印件。 | 0772-7612081 | 刘欣 |
2 | 关于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补贴的通知(柳人社发〔2019〕96号) | 市人社局 | 企业安排岗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 工资性补贴 | 企业安排岗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在一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予每位贫困劳动力不低于7000元劳动报酬的,按每吸纳一人,给予企业每月300元的工资性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 | 1.企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经营主体)填写《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申请表》; 3.企业(经营主体)填写《符合 奖补条件的贫困农村劳动力花名册》; 4.企业(经营主体)提供通过银行或其他有效方式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台账复印件 | 0772-7612711 | 黄贵福 |
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 社会保险补贴 | 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1.企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经营主体)填写《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申请表》; 3.企业(经营主体)填写《符合 奖补条件的贫困农村劳动力花名册》; 4.企业(经营主体)提供通过银行或其他有效方式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台账复印件 | 0772-7612711 | 黄贵福 | |||
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 | 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 1.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吸纳就业10人以下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10人以上(含)、20人以下的,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20人以上(含)、30人以下的,按1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吸纳就业30人以上(含)的,按1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补。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中央和自治区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2.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每位贫困人口 1 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 6 个月,且获得不低于 6000 元劳动报酬的,按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以上一次性劳动就业奖补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报。 | 1.企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经营主体)填写《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申请表》; 3.企业(经营主体)填写《符合奖补条件的贫困农村劳动力花名册》; 4.企业(经营主体)提供通过银行或其他有效方式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台账复印件 | 0772-7612711 | 黄贵福 |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市辖工商部门登记成立小微企业 | 自主创业奖励 |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市辖工商部门登记成立小微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仍在正常经营,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协议),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按不超过5000元/户给予一次性资助创业奖励, | 1.企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经营主体)填写《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申请表》; 3.企业(经营主体)填写《符合 奖补条件的贫困农村劳动力花名册》; 4.企业(经营主体)提供通过银行或其他有效方式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台账复印件 | 0772-7612081 | 刘欣 | |||
3 | 关于印发《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7]325号) |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支行 | 个体经营实体、小微企业 | “小微贷”申请 | 1.2016年以来进行工商登记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含符合规定的网络创业),创业项目达到小微企业标准且有向小微企业发展意愿的个体经营实体、小微企业。 2.2011年以后工商登记注册,且2016年以来吸纳就业人员人数3人以上的个体经营实体和小微企业。 | 1.《柳州市“小微贷”申请表》(一式四份)。 2.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①户口簿复印件2份(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在同一面A4纸上); ②身份证复印件2份(复印正反面在同一面A4纸上);③已婚人员还需要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相关注册凭证复印件2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4.小微企业的,需增加提供公司章程2份(须加盖企业公章)。 5.2011年以后注册的(核原件、收复印件):①2016年以来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②2016年以来新员工的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2份;③2016年以来新员员工花名册2份(须加盖企业公章)。 6.提供近6个月的现金流水相关材料原件2份。 | 0772-7612081 | 刘欣 |
4 | 关于按时申报2019年企业接收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和 小型微型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在我市(含五县)注册,员工总数20人以上的企业。 2、小微型企业 | 1、岗位补贴 2、社保补贴 3、一次性带动就业奖 | 1、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按中小企业吸纳本科生以上学历5000元/人,大型企业吸纳本科以上学历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专科学历学生标准为3000元/人。 2、小微型企业申报不超过一年的社保补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1000元/人。 | 一、企业接收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1.企业接收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2.企业接收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3.工商营业执照;4.劳动合同复印件;5.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6.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户口本;7.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二、小型微型企业(社会组织)录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 3.工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证明》; 4.《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5.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 6.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首次申请核验); 7.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首次申请核验原件); | 0772-7615646 | 林林 |
5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 教育厅 | 1、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 3、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 1、见习人员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2、见习基地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 1、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期间享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及其他依法享有的权益。 2、见习基地按1500元/人.月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 一、申请设立见习基地: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2);(二)单位营业执照或设立园区(基地)的行政公文复印件。属分公司申请的,还需提供总公司同意申请见习基地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单位制定的就业见习工作制度(包括就业见习对象、期限、待遇、带教计划、日常工作管理等); 二、申报见习补贴: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附件3)和见习基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提供的补助发放凭证; (二)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 (三)新增见习人员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见习协议书。同时,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毕业学年毕业生的,还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属16-24岁已登记失业青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 查其《就业创业证》信息。 (四)就业见习期满或就业见习期内提前离岗的见习人员,须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终止证明》(附件4)。 (五)属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申报 2000元/人·月见习补贴的,还须提供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补贴申报表》(附件5)。留用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 0772-7615646 | 林林 |
6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2号) | 区人社厅 区财政厅 区税务局 | 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 |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阶段性免征企业单位缴部分三项社会保险费。 | 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 企业社保费减免统一由柳州市社保中心按政策规定通过系统调整,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生成的减免金额,直接对企业进行社保费减免,无需企业自行申报,方便快捷。 | 0772-7615869 | 江雄欢 |
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类型单位。 | 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单位缴部分三项社会保险费。 | |||||||
7 |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2号) | 区人社厅 区财政厅 区税务局 | 困难企业 | 阶段性缓缴企业单位缴部分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 1.《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核准表》; 2.单位财务报表 | |||
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 | 阶段性免征企业单位缴部分三项社会保险费,延长执行到 2020 年 12 月底 | 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 企业社保费减免统一由柳州市社保中心按政策规定通过系统调整,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生成的减免金额,直接对企业进行社保费减免,无需企业自行申报,方便快捷。 | 0772-7615869 | 江雄欢 | |||
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类型单位。 | 阶段性减半征收企业单位缴部分三项社会保险费,延长执行到 2020 年 6 月底。 | |||||||
困难企业 | 阶段性缓缴企业单位缴部分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至 2020 年 12 月底。 | 1.《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核准表》; 2.单位财务报表 | ||||||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 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 于 2021 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我区 2021 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 养老保险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