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柳城人社发〔2020〕9号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文件精神,对感染新冠肺炎的农民工,发放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政策
(一)补贴人员类型:感染新冠肺炎的农民工
(二)补贴期限:感染新冠肺炎的农民工,自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之日起(以较早日期为准),至治愈出院为止。
(三)补贴金额及标准:每月发放1000元。不足15日的按半月计发,超过15日的按一月计发。
二、补贴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补贴程序:由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填报补贴申请表(详表见附件2),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具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证明,县人社局按照要求审核材料后拨付补贴资金。
(二)所需材料:柳城县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申请表、疑似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证明。
(三)资金来源:上级拨付的就业补助资金。
二、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于2020年3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公共就业指导股。
联系人:涂江 联系电话:0772-7617081。
附件:1.《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
附件1:桂人社发[2020]6号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pdf
2.《柳城县农民工就业困难补贴申请表》
3.《感染新冠肺炎病例被隔离或者确诊就医证明》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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