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典型案例及反馈情况
关于柳城县建子食品厂生产的牛腊巴 (香辣味)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来源: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07

由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柳城县建子食品厂生产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20年07月10日、规格为150克/袋的牛腊巴(香辣味)已经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报告如下:

2020年8月28日,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C202001721),《检验报告》内容为:“食品名称:牛腊巴(香辣味),商标:建子师傅及图形商标,规格型号:150克/袋,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0-07-10,标称生产者名称:柳城县建子食品厂,被抽样单位名称:桂林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普陀路分店,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日立案调查。经查实,柳城县建子食品厂2020年7月10日生产的、规格为150克/袋的牛腊巴(香辣味)食品未按照规定检验合格出厂销售。柳城县建子食品厂生产了标示生产日期为2020年07月10日、规格为150克/袋的牛腊巴(香辣味)120袋。2020年7月26日,柳城县建子食品厂销售给桂林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普陀路分店120袋。

2020年9月1日,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柳城县建子食品厂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SC202001721)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为:PJ20000000002431824),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柳城市监责改字〔2020〕0834号)。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成品间和销售区未发现标示生产日期2020年07月10日、规格为150g/袋的牛腊巴(香辣味)。

柳城县建子食品厂未能提供生产日期为2020年07月10日、规格为150克/袋的牛腊巴(香辣味)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未能自行证明食品出厂时的安全状况。2020年7月26日发货给桂林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普陀路分店至2020年7月30日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完成仅仅4天,时间间隔短。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是食品在运输途中或者在桂林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普陀路分店流通环节未按照牛腊巴食品标签标示的贮存方法“干燥、阴凉处贮存”进行贮存,当事人无其他证据证明菌落总数检验不合格是流通环节导致的。

柳城县建子食品厂于2020年9月1日发布《召回公告》。2020年9月2日,柳城县建子食品厂从桂林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普陀路分店召回90袋生产日期为2020年07月10日、规格为150克/袋的牛腊巴(香辣味)。30袋未能召回,其中22袋用于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8袋在桂林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普陀路分店销售给顾客。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召回的90袋牛腊巴(香辣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

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柳城县建子食品厂做出相应整改。2020年11月19日,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城市监处字〔2020〕212号),并按照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在柳城县门户网站公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食品不合格风险处置通告,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系统上报核查处置情况。柳城县建子食品厂于2020年11月30日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特此报告。


关于柳城县建子食品厂生产的牛腊巴 (香辣味)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

来源: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12-07 14:55    |  作者:

由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柳城县建子食品厂生产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20年07月10日、规格为150克/袋的牛腊巴(香辣味)已经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报告如下:

2020年8月28日,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C202001721),《检验报告》内容为:“食品名称:牛腊巴(香辣味),商标:建子师傅及图形商标,规格型号:150克/袋,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0-07-10,标称生产者名称:柳城县建子食品厂,被抽样单位名称:桂林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普陀路分店,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日立案调查。经查实,柳城县建子食品厂2020年7月10日生产的、规格为150克/袋的牛腊巴(香辣味)食品未按照规定检验合格出厂销售。柳城县建子食品厂生产了标示生产日期为2020年07月10日、规格为150克/袋的牛腊巴(香辣味)120袋。2020年7月26日,柳城县建子食品厂销售给桂林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普陀路分店120袋。

2020年9月1日,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柳城县建子食品厂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SC202001721)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为:PJ20000000002431824),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柳城市监责改字〔2020〕0834号)。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成品间和销售区未发现标示生产日期2020年07月10日、规格为150g/袋的牛腊巴(香辣味)。

柳城县建子食品厂未能提供生产日期为2020年07月10日、规格为150克/袋的牛腊巴(香辣味)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未能自行证明食品出厂时的安全状况。2020年7月26日发货给桂林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普陀路分店至2020年7月30日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完成仅仅4天,时间间隔短。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是食品在运输途中或者在桂林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普陀路分店流通环节未按照牛腊巴食品标签标示的贮存方法“干燥、阴凉处贮存”进行贮存,当事人无其他证据证明菌落总数检验不合格是流通环节导致的。

柳城县建子食品厂于2020年9月1日发布《召回公告》。2020年9月2日,柳城县建子食品厂从桂林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普陀路分店召回90袋生产日期为2020年07月10日、规格为150克/袋的牛腊巴(香辣味)。30袋未能召回,其中22袋用于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8袋在桂林市华荣自选商店有限责任公司普陀路分店销售给顾客。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召回的90袋牛腊巴(香辣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

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柳城县建子食品厂做出相应整改。2020年11月19日,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城市监处字〔2020〕212号),并按照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在柳城县门户网站公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食品不合格风险处置通告,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系统上报核查处置情况。柳城县建子食品厂于2020年11月30日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