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柳城发改字〔2019〕11号 关于印发柳城县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 诚信建设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0-15

关于印发柳城县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

诚信建设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经征求各有关单位同意,现将《柳城县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5日

柳城县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

诚信建设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实际,现提出以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体系建设

(一)落实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探索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核心的电商实名认证制度。电子商务平台要验证并记录开设网店的个人身份信息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信息,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并定期更新相关数据。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格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和市场监管登记,并将其注册登记备案、身份核验标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柳城”网站和“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等向社会公开。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产品许可官方网站信息链接。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条件。(牵头单位:公安局、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网络支付管理。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账款支付中的作用,防范网络欺诈等行为。进一步完善网络支付服务体系,推动网络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柳城县支行,县科工贸局公安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三)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商品寄递过程中的信息实时跟踪机制。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对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限制入驻我电子商务平台。牵头单位: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电子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交易双方评价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防范虚假营销、偷工减料、过度包装、恶意刷单等不良行为。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机构与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合作,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柳城县支行)

(五)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制定电子商务领域维权制度,加强电子商务领域消费保护。全电子商务平台和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回应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局)

二、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体系建设

(六)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要以规范的格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七)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征信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有关政府部门要按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和“信用中国(广西柳州)”“信用柳城”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动态更新。我电子商务平台要以实名注册信息为基础,及时将严重影响电子商务秩序的不诚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八)推动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对监管对象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和共享能力,整合本行业的信用信息,实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引导规范征信机构依法采集、整合电子商务领域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将所有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嵌入信用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三、深入落实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九)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条形码,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过程线上留痕监督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十)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支持和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定期对电商平台、电商经营者、快递物流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信用状况评估,监测失信行为信息。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对商务“12312”、消费者“12315”、文化“12318”、价格“12358”、质量监督“12365”、食品药品“12331”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失信信息的整合、共享、推送。(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十一)完善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县科工贸、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推进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衔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信用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十二)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在商品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信用管控。建立商家信用风险预警制度,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恶意刷单炒信的严重失信商家和拒不改正、拒不下架等不良行为,电子商务平台要按照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发布风险提示。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掌握疑似违法违规信息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十三)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管理水平。电子商务平台要依法整合线上线下数据资源,汇聚整合市场监管中产生的可公开信用信息,并与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进行关联分析,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及时掌握了解市场主体经营交易的信用状况,有效识别和打击失信商家,为诚信商家和客户提供优良的交易环境和平台服务。(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

(十四)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在市场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身份核验标识、信用等级等信息或包含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站首页设立“信用柳城”网站和“信用中国(广西柳州)”查询窗口,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公示更多生产经营信息,特别是采购、销售、物流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完公示产品信息和服务承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十五)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建立并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加大对诚信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便利。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营销活动参与机会、信用积分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正面激励引导。引导全有关金融机构在贷款门槛、额度、利率等方面加大对“红名单”企业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柳城县支行;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十六)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交换共享,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查封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柳城县支行;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十七)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即时通信和社交网络服务的监管,加强对个人社交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进行监控和检查,探索查处个人社交平台发生的违法服务交易行为。加大对物流配送环节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体系非法采集和滥用、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加强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同时,注重对电商经营者商业秘密、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注重保护商品交易、网络支付等敏感信息的安全。(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五、其他工作要求

(十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诚信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多种主题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在全社会广泛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环境。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对电子商务诚信建设成效突出的乡镇,在重大电子商务平台布局、电商物流园区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督促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领导,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任务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柳城发改字〔2019〕11号 关于印发柳城县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 诚信建设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 2021-10-15 09:00    |  作者:

关于印发柳城县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

诚信建设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按照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经征求各有关单位同意,现将《柳城县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5日

柳城县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

诚信建设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实际,现提出以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体系建设

(一)落实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探索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核心的电商实名认证制度。电子商务平台要验证并记录开设网店的个人身份信息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信息,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并定期更新相关数据。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格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和市场监管登记,并将其注册登记备案、身份核验标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柳城”网站和“信用中国(广西柳州)”等向社会公开。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产品许可官方网站信息链接。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条件。(牵头单位:公安局、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二)加强网络支付管理。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账款支付中的作用,防范网络欺诈等行为。进一步完善网络支付服务体系,推动网络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柳城县支行,县科工贸局公安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三)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商品寄递过程中的信息实时跟踪机制。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对严重失信寄递物流企业限制入驻我电子商务平台。牵头单位: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电子交易双方信用互评、信用积分、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交易双方评价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和积分充分公开,防范虚假营销、偷工减料、过度包装、恶意刷单等不良行为。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机构与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合作,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柳城县支行)

(五)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制定电子商务领域维权制度,加强电子商务领域消费保护。全电子商务平台和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回应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局)

二、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体系建设

(六)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市场主体要以规范的格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七)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征信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涉及企业的信用信息,有关政府部门要按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和“信用中国(广西柳州)”“信用柳城”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动态更新。我电子商务平台要以实名注册信息为基础,及时将严重影响电子商务秩序的不诚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八)推动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对监管对象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和共享能力,整合本行业的信用信息,实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引导规范征信机构依法采集、整合电子商务领域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将所有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嵌入信用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三、深入落实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九)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条形码,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过程线上留痕监督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十)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支持和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定期对电商平台、电商经营者、快递物流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信用状况评估,监测失信行为信息。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对商务“12312”、消费者“12315”、文化“12318”、价格“12358”、质量监督“12365”、食品药品“12331”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失信信息的整合、共享、推送。(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十一)完善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县科工贸、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推进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衔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集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信用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十二)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在商品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信用管控。建立商家信用风险预警制度,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恶意刷单炒信的严重失信商家和拒不改正、拒不下架等不良行为,电子商务平台要按照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发布风险提示。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掌握疑似违法违规信息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十三)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管理水平。电子商务平台要依法整合线上线下数据资源,汇聚整合市场监管中产生的可公开信用信息,并与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进行关联分析,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及时掌握了解市场主体经营交易的信用状况,有效识别和打击失信商家,为诚信商家和客户提供优良的交易环境和平台服务。(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

(十四)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在市场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身份核验标识、信用等级等信息或包含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站首页设立“信用柳城”网站和“信用中国(广西柳州)”查询窗口,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公示更多生产经营信息,特别是采购、销售、物流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完公示产品信息和服务承诺。(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十五)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建立并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加大对诚信市场主体的扶持力度,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便利。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营销活动参与机会、信用积分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正面激励引导。引导全有关金融机构在贷款门槛、额度、利率等方面加大对“红名单”企业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柳城县支行;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十六)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交换共享,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查封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贸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柳城县支行;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十七)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加大对即时通信和社交网络服务的监管,加强对个人社交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进行监控和检查,探索查处个人社交平台发生的违法服务交易行为。加大对物流配送环节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体系非法采集和滥用、泄露、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加强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的同时,注重对电商经营者商业秘密、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注重保护商品交易、网络支付等敏感信息的安全。(牵头单位:县科工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

五、其他工作要求

(十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诚信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多种主题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在全社会广泛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环境。

(十九)加大政策支持。对电子商务诚信建设成效突出的乡镇,在重大电子商务平台布局、电商物流园区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督促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领导,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任务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