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城 县
人民政府文件
柳城政规〔2021〕2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柳城县的发展和规划,在《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的通告》(柳城政规〔2019〕1号)的基础上,新增城东大厦附近区域为禁放区域,现就我县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一)禁止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的通告》(柳城政规〔2019〕1号)同时废止。
(二)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从三柳高速柳城东收费站—正殿村南岸屯沿正殿沟—融江河(帝景湾)—融江河东岸(靖西村)—柳城糖厂—沿河至柳城监狱—沿河至新建绕城路(中回屯)—新中医院后山—沿山边—大埔镇枫木村路口—柳城东收费站闭合区域范围内(见附件图)。
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大埔派出所电话:0772-7612212。
附件:柳城县大埔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柳城县大埔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