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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文件
桂政办发〔2020〕68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入推进信用广西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0—2022 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入推进信用广西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
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 年9 月30 日
(此件可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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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信用广西建设
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 年)
为更好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
署,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框架,深入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致力打造“信用广西”亮丽名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褒扬诚信、
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基本原
则,深入分析和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利用3 年
左右时间,着力抓基础、补短板、强应用、重创新,切实解决我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信用广西建设取得新突
破、迈上新台阶,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良好的信
用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0 年底,启动信用立法前期工作并形成初步调研成果;
制定出台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建成具
备自动发起、响应、拦截、反馈等动态协同功能的信用联合奖惩
应用系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推
进信用评价应用和分级分类监管,培育信用监管示范行业,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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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形成。
到2021 年,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升级改造,公共信用
信息归集和应用的规范性、精准性、完整性、时效性全面提升;
引导有条件的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分批接入国家“信易贷”平台,
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大力推广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
景;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若干获得国
家层面认可和推广的典型经验。
到2022 年,力争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出台,信
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全面提升;建成以信用为
基础、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分级分类、失信成本大幅提升、
“互联网+”和大数据特征充分体现的新型监管机制;政务诚信、
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信用建设的重点任务基本
完成,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信用环境明显优化,形成广西
信用建设经验和特色,展示“信用广西”名片,推动我区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达到全国中上游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弥补制度短板,加快信用立法和行业信用制度建设。
1.加快推进我区信用立法工作。结合我区信用发展现状和实
际需求,着力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启动信用立法
前期工作,深入开展信用立法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
方意见,组织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按程序
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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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负责)
2.推进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将信用监管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
手段,持续推进各行业信用建设,并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
法上升为制度规范。研究制定各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开展行业主
体信用综合评价,充分挖掘行业管理数据,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
准的依据。(全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强化基础建设,持续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3.建设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启动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期项目建设,迭代升级开发平台功能模块。完善广西公共信用
信息平台的数据信息、服务接口、运维管理、数据安全、共享应
用等管理规范,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服务、数据分析及异议处理,
实现可视化展示。统筹推进部门、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到2022
年底基本形成横向联通各部门、纵向联接各市的信用信息平台总
体架构,自治区与市级平台信用信息实现全量共享。深化信用平
台与“一网通办”对接,推动各级各部门利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
化平台将信用模块嵌入业务系统,将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
信用报告作为对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完善全区各
级信用门户网站功能,丰富相关栏目和内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负责,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开。按照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
息数据归集标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
年版)》,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提高数据归集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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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和时效性。继续加强“双公示”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
罚信息)及“红黑名单”、各类信用承诺、联合奖惩案例、“信易
+”等重点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按照国家标准,逐步探索行政
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
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的公开,拓展公共
信用信息公示项,实现“应公开,尽公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牵头负责,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重点人群信用档案。依托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积极
探索自然人基础信息征集入库,实现个人身份信息、“五险一金”
等相关个人基础信用信息的及时、准确归集。进一步强化公务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等群体个人信
用信息的常态化归集机制,推进其他重点行业人群专题信息库建
设,完善个人信用档案,为推广“信用惠民”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司法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医
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联合奖惩,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6.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各类信用承诺制度,拓
展信用承诺类型,丰富信用承诺应用场景,加大信用承诺公示力
度。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对信用状况良好、
按规定提供书面承诺的申请人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加快办理进度。将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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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视情
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推动主动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
复型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全覆盖。(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
7.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
定全区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统一标准,以公共信用评价结果、
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作为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依据,按信用等
级高低对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
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
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
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
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
工负责)
8.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建设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结
合我区实际依法依规建立以全国统一标准为主、兼具地方特色的
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
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
惩戒大格局。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
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
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
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
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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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壮
族自治区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暂行办法》,引导失信市场主体积极开
展信用修复。加大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严格按流程、按规定
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定期对已修复案例实施核查、复查。建立健
全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自治区发
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信用应用,促进信用便民惠企。
10.加强“信易贷”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制定“信易贷”
工作方案,建设广西“信易贷”平台并接入国家“信易贷”平台,
鼓励有条件的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分批接入广西“信易贷”平台,
积极推动引导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入驻平台,充分发挥信用
信息的应用价值,有效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数据融合,
加快推进我区“信易贷”工作。加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
设,逐步探索地方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守信主体
的融资支持力度,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
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服务,使“无形的信用”成为“有用的资产”。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
头负责,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
工负责)
11.大力创新守信激励产品和服务。推广“信易批”、“信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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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信易行”、“信易游”等“信易+”应用,为守信主体在行
政府审批、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
不断扩大“信易+”应用场景。结合民生领域新兴业态发展特点,
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
地产、劳动用工、住房保障、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提升民生服务供给质量,增进人民群众信用获得感。(全区各级行
业主管部门负责)
(五)规范行业发展,推进信用服务行业标准化。
12.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培育本地信用服务企业,
发展基于信用的大数据创新应用和服务产业,支持信用服务机构
开发、创新信用产品,鼓励政府机构在行政管理中使用第三方信
用报告。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信用服务机构,营造良好的
信用服务市场经营环境。(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有效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
作用,建立行业自律管理规则,开展会员机构信用评价,进行分
类管理。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准则和
行为规范,定期开展诚信教育和职业培训。(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信用宣传,营造社会诚信良好环境和氛围。
14.切实加强信用业务培训。采取专题培训、网络培训、座
谈交流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涉及信用工作的人员学习掌
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评价和修复等方法,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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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内容,熟练使用信用信息
平台开展相关业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区各级各有
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推动诚信宣传教育。依托电视、报刊、各级信用门
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
作用,发布信用动态、解读信用政策文件及知识,广泛开展各类
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广各类诚信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诚
实守信社会氛围。同时,积极宣传广西信用工作,讲好“信用广
西”故事。(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自治区教育厅、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联席会议,各市、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作用,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工作的指导、督导。定期召开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协调解决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
实到位。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
要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各部门之间、上
下级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推进信用广西建设的强大合力。(自治
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广西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
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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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协调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全区各级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合理保障信用基
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信用示范性工程、信用宣传、政府购买第三
方信用咨询服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专项资金投入。(全区
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区各级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强化督促检查,逐级压实责任。参照国家各项信用工
作指标,科学合理制定我区年度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对
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逐年增加在全区绩效考核
中的权重和分值。适时组织对各市及自治区各部门推进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梳理解决突出问题。建立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机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
进不力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确保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自治区党委编办〔绩效办〕、自
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
自治区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 年10 月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