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税务与柳州市中院在广西首创“税院联动”机制,破解企业破产重组涉税处理难题,帮助26家企业破产重整,引入重整资金43亿元,化解债务危机190亿元,稳定8000多名职工就业,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在广西第三届八桂破产重整研讨会上作经验发言,为其他地区助力危困企业破产重整、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提供了有益借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柳州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柳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联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西首创“税院联动”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和救治机制,破解危困企业破产重组涉税处理难题,帮助鹿寨金利、延龙汽车等26家危困企业顺利破产重整,助力企业引入重整资金近43亿元,化解债务危机190亿元,稳定了近8000名职工就业,实现民、企、税、院多方共赢,有效服务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了营商环境,助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主要做法如下:
一、一盘棋强化工作保障,为破产案件依法审理提供支撑。由于现行《税收征管法》与《企业破产法》之间在破产企业涉税问题处理方面存在模糊、冲突的地带,增加了破产案件的审理难度和税务部门的执法风险。为此,税院两部门携手在广西率先建立“税院联动”机制,一盘棋统筹强化工作保障,加强精诚合作。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出台规范文件。在广西率先形成并推动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破产程序中有关税务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柳州市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各类破产涉税问题,有效化解了税务部门和人民法院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相冲突而产生的分歧,为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强化组织保障,明晰部门职责。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方明确了由民四庭负责审理破产案件。柳州市税务局一方明确了负责对接和协调“税院联动”的专司部门,并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例如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申报税收债权与申请参与分配;涉及稽查案件的,由主办案件的稽查局申报税收债权与申请参与分配,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提交法院。
三是强化沟通保障,畅通联系渠道。构建以联席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沟通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或沟通会,及时解决破产程序中涉税的政策性问题;依托破产案件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交换;对影响重大的破产企业或重大复杂的破产案件,及时联系税务部门提前介入。该机制建立以来,税院双方联动互动81次,合力办理破产案件104件,申报税收债权(含申请参与分配)2.78亿元,其中:税款1.33亿元,滞纳金1.43亿元,罚款200万元。
二、一体化破解涉税难题,为危困企业退出市场扫除障碍。依托“税院联动”机制,妥善解决、合力破解了破产企业欠税滞纳金处理难、开票难、注销难等涉税难题,有效帮助危困企业顺利退出市场、释放资源,服务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了市场资源配置。
一是破解破产企业欠税滞纳金处理难题,切实为破产企业减负。现行《税收征管法》与《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企业欠税滞纳金的定性与计算规定不一致,导致滞纳金难以认定,是横亘在企业破产道路上的一大障碍。税院两部门经过探索和实践,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明确税款滞纳金属于普通债权,不享有税收优先权。明确破产企业欠税滞纳金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法院破产案件受理之日,由税务机关依据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在保障欠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同时,防止滞纳金“滚雪球”,切实为破产企业减负。例如在广西柳州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重整过程中,人民法院裁定该企业欠税滞纳金4100万元为普通债权,按照15%的清偿率进行清偿,仅需偿还滞纳金600万元,有力减轻企业负担;企业重整成功后,为900余名债权人实现债权近20亿元,补缴税款、职工工资和社保费近亿元。
二是破解破产企业发票开具难题,保障企业债务清偿能力。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破产企业一般都符合认定为税务非正常户的条件,从而无法领用发票。但在资产处置时,出让方不开具发票,通常会面临资产出让价格低、交易难、过户难的困难。税院两部门经协商一致,明确破产企业管理人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可凭借法院对企业相关欠税、滞纳金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清偿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税务机关解除非正常户认定,正常领购和开具发票,切实促进破产企业资产处置交易,帮助“僵而不死”的企业完成清偿工作,尽快“安全退出”市场。例如广西松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过程中,需要对名下的博艺大厦140套在建工程房屋进行司法拍卖,由于该公司已被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认定为非正常户,面临了开票难、过户难的困难。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法院裁判书,对该公司处以相应罚款后,恢复其正常户状态,使得该公司管理人顺利领取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77亿元,有力保障了企业的债务清偿能力。
三是破解破产企业注销难题,促进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办理税务注销需完成税控设备、申报等前置条件,管理人办理破产程序需要耗费较大精力。税务部门畅通破产清算企业的快速注销渠道,设立“清税注销专窗”,对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债务人,由破产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再由税务机关及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规定核销“死欠”,提速破产企业税务注销办理。先后帮助90余家“僵尸企业”处置出清,处置及盘活企业资产70亿元,释放198万平方米土地、73万平方米各类用房等资源,进一步优化了市场资源配置。
三、一站式健全服务体系,为重组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针对仍具有市场份额和市场潜质,且通过重组仍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税院两部门联合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后续服务,帮助重组企业健康发展、行稳致远,实现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一是询价服务降低资产处置成本,助力企业盘活资产。以往司法拍卖,需要通过商业渠道,由专业机构提供不动产价格评估服务,既需要耗费一定时间,也需要企业承担评估费用。税院两部门联合建立了司法拍卖信息共享机制,由人民法院依托破产案件管理系统,将纳税人司法拍卖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则依托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为法院不动产拍卖提供询价支持,既提高了司法拍卖效率,又为企业节省了评估费用,降低了资产处置成本。该机制建立以来,柳州市税务部门先后办理房产询价10164套,涉税房产价值30.99亿元,为企业节约评估费用1500万元。
二是套餐服务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助力企业稳产用工。破产企业进入重组程序,其管理人或债务人在着手制定企业重组计划时,主管税务机关第一时间介入,对重组计划进行纳税评估,提供税收服务支持,帮助企业顺利推进重组计划。例如得知柳州市鸿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展重组后,税务部门及时跟进服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定该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百万元,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为4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每月最高购票数量为10份,并根据企业的申请适时进行调整,满足了企业重组期间的大额发票使用需求;依法为企业办理2020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22.4万元,保证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延续性,盘活了企业的资金链,使企业有条件逐步完成清缴所欠税费义务。2022年3月,该企业在清偿税收债权703万元的同时,还一次性偿付职工工资400万元。
三是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助力企业涅槃重生。明确对重组企业符合条件的债务豁免所得采用递延缴纳、分期缴纳等特殊税务处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助力重组企业轻装上阵。例如延龙汽车有限公司重组后,税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3名股东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4056万元,扶持企业渡过难关,摆脱困境。重组后,该企业成为广西首家拥有电动汽车整车生产资质的民营汽车生产企业,目前有职工150人,比重组前增加30人;年产规模2万台,比重组前增加0.5万台;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0亿元,较重组前增长约20%;纳税上千万元,今年以来还享受了730万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下一步企业计划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拓展环卫系列产品线,预计产值、用工、纳税将继续增加。
四是信用管理支持企业重塑商誉,助力企业行稳致远。针对破产企业即使重组成功,其在投融资、税收优惠、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仍受原企业纳税信用不良影响的问题,税务机关根据破产重组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对重组后的“新生”企业重新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向相关金融机构推送,助力破产企业顺利剥离不良资产和负债,重塑重组企业商誉,保障企业行稳致远。例如,税务部门对重组后的广西柳州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的纳税信用进行重新评估,将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从D级调整到B级,帮助企业卸下了一定的“历史包袱”。目前,该企业有职工234人,比重整前增加60人;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6亿元,重整后年均增长约367%;累计纳税5770万元,实现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