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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3-2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5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2021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202248日前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作(协议),及时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对象。

2022年早稻、玉米播种较早的地方,也可以兼顾已经播种的早稻、玉米,但必须及时开展早稻、玉米面积现场核验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补助对象种植玉米的,仅限单种玉米,间种、套种均不给予补贴;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稻谷生产补贴已经领取2022产业扶贫奖补的,不得重复领取此项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以我县2021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粮食生产面积或截至202248日已播种的早稻、玉米的面积为依据。

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县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415日前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乡镇(华侨管理区)实际的实施方案。乡镇(华侨管理区)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并及时印发本乡镇(华侨管理区)实施方案,于2022330日前报所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乡镇(华侨管理区)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重点审核调整变更的补助对象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在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村委会公示3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各乡镇(华侨管理区)2022410日前将补贴面积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上报本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本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名义,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级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乡镇财政所收(华侨管理区)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乡镇(华侨管理区)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2022415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我县汇总后于2022420日前报农业农村财政



柳城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2-03-29 10:45    |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5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2021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202248日前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作(协议),及时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对象。

2022年早稻、玉米播种较早的地方,也可以兼顾已经播种的早稻、玉米,但必须及时开展早稻、玉米面积现场核验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补助对象种植玉米的,仅限单种玉米,间种、套种均不给予补贴;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稻谷生产补贴已经领取2022产业扶贫奖补的,不得重复领取此项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以我县2021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粮食生产面积或截至202248日已播种的早稻、玉米的面积为依据。

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县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粮食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国家要求在2022415日前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制定符合本乡镇(华侨管理区)实际的实施方案。乡镇(华侨管理区)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并及时印发本乡镇(华侨管理区)实施方案,于2022330日前报所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

(二)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乡镇(华侨管理区)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重点审核调整变更的补助对象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在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村委会公示3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各乡镇(华侨管理区)2022410日前将补贴面积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上报本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本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名义,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级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华侨管理区),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乡镇财政所收(华侨管理区)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乡镇(华侨管理区)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严格工作要求。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2022415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我县汇总后于2022420日前报农业农村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