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柳城县2020—2021榨季
甘蔗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城县2020—2021榨季甘蔗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2020—2021榨季
甘蔗秸秆综合利用补助办法
根据《柳城县2020年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柳城政规〔2020〕14号)和《中共柳城县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20年)第23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结合柳城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我县甘蔗秸秆禁烧及离田综合利用工作,大幅提升我县甘蔗秸秆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水平。推广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设专业化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培育市场化的收储运、加工、销售网络,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全境的秸秆收集转运体系,实现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目标。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在柳城县域内进行甘蔗秸秆机械打捆收集并运送(销售)到秸秆利用企业和甘蔗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的经营主体和个人。
(二)补助标准。
1.甘蔗秸秆机械打捆收集运送(销售)到我县秸秆利用企业的经营主体和个人,给予50元/吨的财政资金补助,但已有项目补助的不再享受补助,所收集的秸秆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2.甘蔗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的经营主体和个人,给予30元/亩的甘蔗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补助,农机作业补贴20元/亩同时享受,合计享受补助50元/亩。
(三)补助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四)经费来源。
采取多渠道筹措的方式,2020年冬季—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经费及整合部门可综合利用项目经费与财政兜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解决。
三、补助程序
(一)秸秆收集和还田申请和备案。
凡在柳城县域内进行甘蔗秸秆收集离田利用和甘蔗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的经营主体和个人,向甘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提出甘蔗秸秆收集或还田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备案。材料包括:
1.申请书或申请表(写明申请单位名称、收集方式、收集范围、存放地点、运输车辆、法人(自然人)等;
2.经营主体相关合法证照复印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二)组织实施。
甘蔗秸秆收集或还田的经营主体和个人,在向秸秆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申请备案后,与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签订甘蔗秸秆收集(还田)协议,做好甘蔗秸秆收集(还田)计划,在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的指导和协调下有计划地进行甘蔗秸秆收集离田(还田)工作。
(三)台账管理。
甘蔗秸秆收集(还田)经营主体和个人,按签订的协议有计划地进行甘蔗秸秆机械打捆收集或粉碎还田,并做好甘蔗秸秆收集(还田)台账。
1.收集台账。
甘蔗秸秆机械打捆收集登记表。记录甘蔗秸秆收集时间、地点、收集机械、收集面积(亩)、存储地点、运输车辆、出售量、收购企业等,各工作环节都要有据可查,保存佐证图片和视频。
2.甘蔗秸秆收集离田量确认。
(1)甘蔗秸秆机械打捆收集后出售给加工利用企业的收集量确认,最终以收购企业的磅单统计为准,以收集登记表记录的时间、地点、收集面积、收购企业付款凭证、相关图片等为佐证。
(2)甘蔗秸秆机械打捆收集自用企业(如华万等)的收集量确认,由甘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负责监管核定。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在与收集自用企业签订甘蔗秸秆收集协议的同时制定核验办法。
(3)蔗叶机械破碎还田面积核定。由县农机服务中心在作业机械上统一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等方式进行计算和监管作业面积。
(四)收集离田量确认验收。
甘蔗秸秆收集经营主体和个人备齐材料,向甘蔗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申请甘蔗秸秆收集离田量确认验收,填报《2020—2021榨季甘蔗秸秆收集、出售统计确认表》(可参考附件1)向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对本辖区内甘蔗秸秆收集经营主体和个人的申报材料以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2020—2021榨季甘蔗秸秆收集、出售统计确认表》上签署意见,连同验收报告等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补助资金支付。
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甘蔗秸秆收集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审核后打卡发放到甘蔗秸秆收集企业和个人账户。
甘蔗秸秆机械粉碎还田面积验收。
由县农机服务中心和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制定具体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补助资金支付,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升服务效能。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广泛宣传秸秆收集离田利用和粉碎还田补助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本辖区内设立秸秆收储运中心或简易收储点以及甘蔗秸秆粉碎还田示范点,为秸秆收集离田利用和还田做好服务。
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全县甘蔗秸秆收集和还田补助资金核付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具体负责本辖区甘蔗秸秆收集和还田工作的协调、指导、管理以及秸秆收集、还田企业和个人秸秆收集(还田)量审核、补助资金的核发等工作,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严明纪律,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严格要求和指导秸秆收集(还田)经营主体和个人填写秸秆收集销售台账,要建立秸秆收储明细电子台账,月报表等确保收储数据真实、准确;明确专人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加强管理,杜绝隐患。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做好秸秆堆放场地的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秸秆收储经营主体和个人做好安全防范,秸秆集中堆放场地应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置必要的防护网、隔离沟等,坚决杜绝火灾隐患。
强化监管,严肃问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进一步明确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加强教育和监管,对虚报数据等采取弄虚作假、欺骗等手段套取补助资金的,取消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0—2021榨季甘蔗秸秆收集、出售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2.2020—2021榨季甘蔗秸秆机械粉碎还田面积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3.2020—2021榨季甘蔗秸秆机械收集(粉碎还田)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参考格式)
附件1
2020—2021榨季甘蔗秸秆收集、出售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收集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 收集统计 | 出售统计 | 备注 | |||||||
收集时间 | 收集地点 | 收集机械 (台/组) | 收集面积(亩) | 出售时间 | 运输车辆 (车牌号) | 收购单位 | 重量(吨) | 磅单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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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收集单位负责人签字:制单: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所在乡镇负责人签字:
附件2
2020—2021榨季甘蔗秸秆机械粉碎还田面积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2021年 月 日
序号 | 还田时间 | 还田地点 | 还田机械(台) | 还田面积(亩) | 面积核算方式 | 备注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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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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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附件3
2020—2021榨季甘蔗秸秆机械收集(粉碎还田)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参考格式)
企业名称 | 地 址 | 法 人 | ||||||||
邮 编 | 联系电话 | 秸秆利用方式 | ||||||||
概况 | 机械数(台/组) | 作业时间(起止日期) | 作业地点(镇-村-屯) | 作业面积(亩) | ||||||
秸秆收集(销售)总量(吨) | 销售收入(元) | 秸秆收购企业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申报 单位 | 本单位对以上情况及附属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 政府 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乡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