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
柳州市“一证开工”改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05

为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2022年,柳州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住建局、自规局、人防办(现国动办)和城管执法局联合推出了“一证开工”改革。今年,在去年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推出了《柳州市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 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召开“一证开工”改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将介绍“一证开工”改革政策的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9:30 更新】发布会正式开始

出席的发布会的有: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吕文荣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殷健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王聪

柳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韦有祺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青华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基建项目审批科科长 游钟忠主持发布会

【9:35 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吕文荣介绍柳州市“一证开工”改革政策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


一、“一证开工”改革的出台背景

推行“一证开工”改革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急切需要。自2018年国家启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柳州市按国家、自治区的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基本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的“四统一”,实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内部并联审批。但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仍存在两大难题需要跨越。一方面,项目审批四个阶段之间仍实行串联模式,项目容易停滞在前两个阶段,无法进入施工许可环节,导致许多项目落地开工难度较大。另一方面,较多项目由于材料不齐全而无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然而其中大多项目已具备基本施工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可将建设风险降至最低。为解决此类工程建设项目根深蒂固的共性问题,2022年,审批局会同住建局、自规局、人防办和城管执法局,在全区首创“一证开工”改革;2023年6月,按照市政府要求继续深化拓展改革范围,正式出台《柳州市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

二、“一证开工”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证开工”改革是指,建设项目在满足基本施工条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豁免或承诺两种方式,容缺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材料,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从而实现“一证开工”的审批改革模式。

一是明晰项目分类,再造审批流程。按照项目类型、规模和风险程度大小,将建设项目分为简单工程和复杂工程两类。对于简单工程,直接豁免施工许可的前置环节材料,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后直接申领施工许可证。对于复杂工程,申请人可对“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等5项材料和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即可申领施工许可证,5项要件采用承诺的方式后补。

二是明确承诺容缺后补材料的基本要求。针对用地批准手续,出让类项目只需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可;划拨类项目需要取得划拨决定书。针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设计方案经过主管部门依法审定通过即可。针对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只需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针对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的,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即可。针对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需要取得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易地建设许可(易地建设缴费项目除外),如不涉及人防则无需提供。除用地批准手续可在项目竣工前提交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应在签订承诺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交。


三、“一证开工”改革的优势与成效

自“一证开工”改革实施以来,所有“一证开工”项目均已按照承诺内容履约完毕,相关改革经验获得自治区营商办、《当代广西》等上级部门与平台的肯定推广,并被纳入《柳州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及《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中稳住经济稳投资政策保障措施之一。

●着力拓展项目审批覆盖范围。“一证开工”改革实施范围为柳州市全市,包括各县(区)、新区。除“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之外,其他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列入“一证开工”改革范畴内,基本实现适用范围全覆盖。“一证开工”改革基于承诺审批基础上,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项或多项承诺后补的要件材料,确保在技术性层面确认项目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给予项目主体申报更高自由度的同时,也保证了“一证开工”施工许可核发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着力加快项目开工落地速度。“一证开工”改革坚持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在全市各级审批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截至目前,我们共为85个项目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其中学校类项目6个、保障性住房项目4个,有力推动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整治提升及城市建设计划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新开工建筑面积约262万平方米,投资额约60亿元,帮助企业合理缓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划拨金、城市配套费等约3.5亿元,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近1300万元,推进每个项目平均提前2 个月到1年进入施工阶段,助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落地。

●着力强化审管联动高效支撑。坚持宽进严管结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厘清职责边界,办理施工许可时,项目信息推送至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同步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核发施工许可证后,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同步介入监管,确保监管不缺位。健全协同会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要项目,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有效筛查与预判项目风险。建立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日常联络制度,紧盯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违法、安全隐患等不良现象,形成双向反馈信息闭环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既相对分离又紧密衔接。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持续坚持“服务企业就是促发展”的工作理念,瞄准企业最痛之点、最盼之处,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柳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提供强有力支撑。


【9:45 更新】答记者问

《广西日报》记者问:刚才提到,去年就开展了“一证开工”改革,今年的“一证开工”政策与去年相比,有哪些改进的地方呢?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吕文荣答:

本次改革是在去年“一证开工”改革基础上的拓展,与去年相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

一是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了县区全覆盖。新《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施行,各县(城)区、新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级办理的规定执行。同时,为了保证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我们建议各县(城)区、新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政策尺度,确保改革深入推进。

二是项目类型实现了全覆盖。新《方案》将项目类型在去年“重大工程和城建计划项目、城市更新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等6大类工程建设项目基础上,扩大到除“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其他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现了适用范围的全覆盖。

三是审批流程实现再造。将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型、规模和风险程度大小分为简单工程和复杂工程两类。对于简单工程,直接豁免施工许可的前置环节材料,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后直接申领施工许可证。对于复杂工程,对建设项目的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等前置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提交告知承诺书后直接申领施工许可证。

《柳州日报》记者问:请介绍一下“一证开工”改革与柳州市“拿地即开工”政策有何不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殷健答:

“一证开工”改革与“拿地即开工”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实施范围及项目类型不同。“一证开工”改革针对全市所有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针对已达成建设或投资协议、拟取得土地已办理“农转用”手续或“农转用”及征收手续已上报审批的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不含房地产类项目),在各(城)区、新区主要针对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一证开工”改革的适用面更广。

二是承诺材料不同。“一证开工”可对“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等5项材料进行承诺,由市行政审批局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待建设单位将承诺后补的材料全部补正完毕后换领正式的施工许可证;“拿地即开工”是在用地批准手续未完成办理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对用地批准手续进行承诺,各审批部门视同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对其相关审批手续进行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待建设单位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后各审批部门按照预审意见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问:“一证开工”改革与《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柳政发〔2022〕21号)第17条有何联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王聪答:


2021年,我们和审批局联合探索容缺土地证办理施工许可的政策,并印发了《柳州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地产项目)容缺办理实施的政策》,允许房地产开发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容缺办理施工许可。该政策的实施得到了市场的良好反应。2022年,该政策被纳入柳州市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之一。“一证开工”改革,我们对施工许可审批材料的内容、形式及深度进行了更大程度的突破,对于出让类项目只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可办理“一证开工”施工许可证。

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成交的商业用地,其土地出让款可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分期缴纳,并免除分期付款利息和出让交易服务费。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问:在“一证开工”施工证办理过程中,人防手续如何办理?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韦有祺答:


对于正常人防结建或申请易建项目,建设单位只需取得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易地建设许可,对人防设施的建设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于申请易地建设缴费项目,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先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不得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要求,应当先履行完缴费手续才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广西日报》记者问:施工证核发后,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是如何监管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殷健答: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我们在审管衔接上形成了一套机制和一套模式。

一套机制指我们与行业监管部门间建立了审管联动的长效机制。通过信息联络员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与协作,共同督促承诺企业按时履约。审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履约跟踪,监管部门负责施工现场核查检查,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与政务服务审批深度融合。

一套模式指施工许可证核发以后,在承诺期限到期前(10天左右),审批部门电话会提醒承诺企业按时履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与监管部门进行反馈,监管部门会对项目是否具有施工许可证、证件是否在有效期进行监管,督促承诺企业按时履约。到期未履约的,审批部门会及时通知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问:承诺企业如果未履约,会受到何种惩戒?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李青华答:


为督促承诺企业按时履约,我们建立了审管联动的长效机制。审批部门会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履约跟踪,及时电话通知承诺企业按时履约,对未履约的项目,执法部门将根据住建部门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核查和检查的情况,我们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企业按约定履行承诺、补充完善承诺材料,换领正式的施工许可证。如企业逾期仍未履约的,城管执法部门将对无证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会将处罚情况向有关审批、主管部门通报,对违法失信企业予以信用公示,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惩戒。

《柳州日报》记者问:“一证开工”施工许可证与正常的施工许可证有何不同?有何用处?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吕文荣答:“一证开工”施工许可证的制式与正常的施工许可证完全相同。但是为了区别于正常的建设项目,我们会在“一证开工”施工许可证上注明“此证为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同时我们也会注明用途,在证上注明“此证仅限项目施工所用,不得用于竣工验收”字样。

施工许可证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一证开工”施工许可证是我们建设项目提前开工建设的凭证。“一证开工”施工许可证与正常施工许可证的最大区别在于“一证开工”施工许可证不得用于办理竣工验收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而言,可以凭施工许可证向意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等。


柳州市“一证开工”改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06-05 11:15    |  作者:

为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2022年,柳州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住建局、自规局、人防办(现国动办)和城管执法局联合推出了“一证开工”改革。今年,在去年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推出了《柳州市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 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召开“一证开工”改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将介绍“一证开工”改革政策的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9:30 更新】发布会正式开始

出席的发布会的有: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吕文荣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殷健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王聪

柳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韦有祺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青华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基建项目审批科科长 游钟忠主持发布会

【9:35 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吕文荣介绍柳州市“一证开工”改革政策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


一、“一证开工”改革的出台背景

推行“一证开工”改革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急切需要。自2018年国家启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柳州市按国家、自治区的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基本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的“四统一”,实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内部并联审批。但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仍存在两大难题需要跨越。一方面,项目审批四个阶段之间仍实行串联模式,项目容易停滞在前两个阶段,无法进入施工许可环节,导致许多项目落地开工难度较大。另一方面,较多项目由于材料不齐全而无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然而其中大多项目已具备基本施工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可将建设风险降至最低。为解决此类工程建设项目根深蒂固的共性问题,2022年,审批局会同住建局、自规局、人防办和城管执法局,在全区首创“一证开工”改革;2023年6月,按照市政府要求继续深化拓展改革范围,正式出台《柳州市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实现“一证开工”改革》实施方案。

二、“一证开工”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证开工”改革是指,建设项目在满足基本施工条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豁免或承诺两种方式,容缺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材料,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从而实现“一证开工”的审批改革模式。

一是明晰项目分类,再造审批流程。按照项目类型、规模和风险程度大小,将建设项目分为简单工程和复杂工程两类。对于简单工程,直接豁免施工许可的前置环节材料,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后直接申领施工许可证。对于复杂工程,申请人可对“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等5项材料和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即可申领施工许可证,5项要件采用承诺的方式后补。

二是明确承诺容缺后补材料的基本要求。针对用地批准手续,出让类项目只需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可;划拨类项目需要取得划拨决定书。针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设计方案经过主管部门依法审定通过即可。针对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只需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针对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的,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即可。针对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需要取得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易地建设许可(易地建设缴费项目除外),如不涉及人防则无需提供。除用地批准手续可在项目竣工前提交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应在签订承诺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交。


三、“一证开工”改革的优势与成效

自“一证开工”改革实施以来,所有“一证开工”项目均已按照承诺内容履约完毕,相关改革经验获得自治区营商办、《当代广西》等上级部门与平台的肯定推广,并被纳入《柳州市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及《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中稳住经济稳投资政策保障措施之一。

●着力拓展项目审批覆盖范围。“一证开工”改革实施范围为柳州市全市,包括各县(区)、新区。除“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之外,其他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列入“一证开工”改革范畴内,基本实现适用范围全覆盖。“一证开工”改革基于承诺审批基础上,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项或多项承诺后补的要件材料,确保在技术性层面确认项目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给予项目主体申报更高自由度的同时,也保证了“一证开工”施工许可核发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着力加快项目开工落地速度。“一证开工”改革坚持惠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在全市各级审批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截至目前,我们共为85个项目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其中学校类项目6个、保障性住房项目4个,有力推动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整治提升及城市建设计划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新开工建筑面积约262万平方米,投资额约60亿元,帮助企业合理缓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划拨金、城市配套费等约3.5亿元,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近1300万元,推进每个项目平均提前2 个月到1年进入施工阶段,助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落地。

●着力强化审管联动高效支撑。坚持宽进严管结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厘清职责边界,办理施工许可时,项目信息推送至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同步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核发施工许可证后,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同步介入监管,确保监管不缺位。健全协同会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要项目,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有效筛查与预判项目风险。建立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日常联络制度,紧盯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违法、安全隐患等不良现象,形成双向反馈信息闭环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既相对分离又紧密衔接。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持续坚持“服务企业就是促发展”的工作理念,瞄准企业最痛之点、最盼之处,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柳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提供强有力支撑。


【9:45 更新】答记者问

《广西日报》记者问:刚才提到,去年就开展了“一证开工”改革,今年的“一证开工”政策与去年相比,有哪些改进的地方呢?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吕文荣答:

本次改革是在去年“一证开工”改革基础上的拓展,与去年相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

一是政策实施范围实现了县区全覆盖。新《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施行,各县(城)区、新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级办理的规定执行。同时,为了保证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我们建议各县(城)区、新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政策尺度,确保改革深入推进。

二是项目类型实现了全覆盖。新《方案》将项目类型在去年“重大工程和城建计划项目、城市更新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等6大类工程建设项目基础上,扩大到除“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其他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现了适用范围的全覆盖。

三是审批流程实现再造。将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型、规模和风险程度大小分为简单工程和复杂工程两类。对于简单工程,直接豁免施工许可的前置环节材料,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后直接申领施工许可证。对于复杂工程,对建设项目的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等前置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提交告知承诺书后直接申领施工许可证。

《柳州日报》记者问:请介绍一下“一证开工”改革与柳州市“拿地即开工”政策有何不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殷健答:

“一证开工”改革与“拿地即开工”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实施范围及项目类型不同。“一证开工”改革针对全市所有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针对已达成建设或投资协议、拟取得土地已办理“农转用”手续或“农转用”及征收手续已上报审批的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不含房地产类项目),在各(城)区、新区主要针对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一证开工”改革的适用面更广。

二是承诺材料不同。“一证开工”可对“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等5项材料进行承诺,由市行政审批局核发承诺制施工许可证,待建设单位将承诺后补的材料全部补正完毕后换领正式的施工许可证;“拿地即开工”是在用地批准手续未完成办理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对用地批准手续进行承诺,各审批部门视同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对其相关审批手续进行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待建设单位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后各审批部门按照预审意见出具正式审批文件。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问:“一证开工”改革与《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柳政发〔2022〕21号)第17条有何联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王聪答:


2021年,我们和审批局联合探索容缺土地证办理施工许可的政策,并印发了《柳州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地产项目)容缺办理实施的政策》,允许房地产开发项目缴纳50%土地出让金容缺办理施工许可。该政策的实施得到了市场的良好反应。2022年,该政策被纳入柳州市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之一。“一证开工”改革,我们对施工许可审批材料的内容、形式及深度进行了更大程度的突破,对于出让类项目只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可办理“一证开工”施工许可证。

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成交的商业用地,其土地出让款可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分期缴纳,并免除分期付款利息和出让交易服务费。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问:在“一证开工”施工证办理过程中,人防手续如何办理?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韦有祺答:


对于正常人防结建或申请易建项目,建设单位只需取得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或易地建设许可,对人防设施的建设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于申请易地建设缴费项目,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先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五款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不得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要求,应当先履行完缴费手续才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广西日报》记者问:施工证核发后,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是如何监管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殷健答: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我们在审管衔接上形成了一套机制和一套模式。

一套机制指我们与行业监管部门间建立了审管联动的长效机制。通过信息联络员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与协作,共同督促承诺企业按时履约。审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履约跟踪,监管部门负责施工现场核查检查,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与政务服务审批深度融合。

一套模式指施工许可证核发以后,在承诺期限到期前(10天左右),审批部门电话会提醒承诺企业按时履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与监管部门进行反馈,监管部门会对项目是否具有施工许可证、证件是否在有效期进行监管,督促承诺企业按时履约。到期未履约的,审批部门会及时通知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问:承诺企业如果未履约,会受到何种惩戒?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李青华答:


为督促承诺企业按时履约,我们建立了审管联动的长效机制。审批部门会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履约跟踪,及时电话通知承诺企业按时履约,对未履约的项目,执法部门将根据住建部门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核查和检查的情况,我们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企业按约定履行承诺、补充完善承诺材料,换领正式的施工许可证。如企业逾期仍未履约的,城管执法部门将对无证施工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会将处罚情况向有关审批、主管部门通报,对违法失信企业予以信用公示,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惩戒。

《柳州日报》记者问:“一证开工”施工许可证与正常的施工许可证有何不同?有何用处?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吕文荣答:“一证开工”施工许可证的制式与正常的施工许可证完全相同。但是为了区别于正常的建设项目,我们会在“一证开工”施工许可证上注明“此证为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同时我们也会注明用途,在证上注明“此证仅限项目施工所用,不得用于竣工验收”字样。

施工许可证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一证开工”施工许可证是我们建设项目提前开工建设的凭证。“一证开工”施工许可证与正常施工许可证的最大区别在于“一证开工”施工许可证不得用于办理竣工验收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而言,可以凭施工许可证向意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