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办事指南
一、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申请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没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
三、所需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函(原件1份);
2.技术审查意见及复核意见(原件1份);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原件2份)报告书:征占地面积5公顷(含)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四、办理程序
1.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柳城县城东大厦二楼D区D18、D19号涉农事务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柳城县行政审批局组织有关专家查勘现场,主持召开审查会,专家提出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的,根据审查意见给予批复;需要修改的,编制单位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由专家组审查,提出复核意见给与批复。
五、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早上:9:00-12:00 下午:13:00-16:00)
2.办理地点:城东大厦二楼D区D18、D19号涉农事务审批窗口
六、办理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七、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城东大厦二楼D区D18、D19号涉农事务审批窗口
2.电话咨询:咨询电话:761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