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实行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接种疫苗获得免疫力,不仅能保护接种对象个人,而且对保护家人、同事和社会安全都有重要意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是一个可选项,而是每一个公民应尽责任和义务的必选项,这既是“私事”更是“公事”,只有疫苗接种达到了一定的覆盖率,才能在社会上形成群体免疫的铜墙铁壁,保护好家人和朋友。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我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构建免疫屏障,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应接尽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性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疫苗“应接尽接”。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8月10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采取个人网上预约或村委(社区)预约或现场排队的方式,按就近原则到我县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接种,8月31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二)我县已经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分阶段实施:一是15-17岁人群在8月5日前完成第一剂接种,在8月3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二是12-14岁人群于8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完成第一剂接种,在9月2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12-17岁人群需在监护人陪同下,按就近原则到我县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有学籍的人员在本学校登记并按学校的安排进行接种,无学籍的人员按村委或社区的安排进行接种。9月份秋季入学时,各学校应对12-17岁在校学生接种疫苗情况进行核验、登记,组织动员未接种疫苗的学生尽快接种。
(三)假期返乡回柳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满18岁未接种的高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二、加强行业监管。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动员未接种疫苗的人员及时完成接种。
(一)8月1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包括本单位离退休人员)除禁忌症外实现疫苗第一剂接种清零,未接种的由所在单位劝导尽快接种。
(二)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8月10日前,从事出租车、公交车、客车、地铁等相关运营员工(包括司机)及从事冷链、快递、外卖、大型商超、宾馆、酒店、餐饮、农贸市场等服务的从业人群,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的由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者劝导接种疫苗。
(三)从8月10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有禁忌症除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全县医疗机构住院部(除住院患者外)、养老院、监管场所(除被监管人员外)等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
(四)从8月10日起,进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筑工地等封闭公共活动场所的人员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人员动员及时接种。
三、实行“二码联查”。从8月10日起,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影院、娱乐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二码联查”,由相关场所查验人员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并动员及时接种。
四、开具暂不符合接种证明。存在有接种禁忌症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应凭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经医生现场健康评估,由接种点出具暂不符合接种证明(一式两份)盖章后,本人和接种点各持一份备查。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出入公共场所时,准确提供健康码及疫苗接种标识,为避免接种疫苗不及时给您出行带来不便,请您尽快进行疫苗接种。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助上“一臂之力”。
柳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