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柳城政规〔2024〕5号 《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23

《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文件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2017原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制定《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随着机构改革的完成,时隔三年之后,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对各县人民政府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其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与管理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快速且高质量发展,柳城县辖区内特种设备数量不断增长,制定县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自身职责,有必要草拟《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2021版)>的通知》(柳城安委〔20217号)等。

三、制定过程

为做好此次预案的制定工作,预案起草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柳城县机构改革文件,参照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开展起草工作。经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624日至730日,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4个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21个县直成员单位发函征求意见,采纳了1条修改意见,其他相关单位反馈均无意见。820日至920日,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柳城县人民政府官网上《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进公开征求意见,异议反馈。925日,经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讨论通过。108日,柳城县司法局出具合法审查意见书,对本预案的合法性无异议。最终形成《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四、制定的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及附则七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部分明确编制预案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分级标准和处置原则。《预案》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预案》提出了遵循“预防为主,重点监控”,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应急联动;依法规范,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预案》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级,特别重大)、橙色(级,重大)、黄色(级,较大)和蓝色(级,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级响应。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明确县领导小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柳城生态环境局、柳州柳城供电局、柳城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装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等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明确了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负责全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预防和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明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其中,预防和预警细化明确了预防措施、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支持系统、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预警级别;应急处置细化明确了信息共享与处理、事故先期处置、分级响应、现场紧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结束;后期处置细化明确了善后处理、调查和总结;保障措施细化明确了队伍保障、资金保障、装备与物资保障、医疗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障、人员防护、社会力量动员、演习演练、宣传教育。

附则部分提出特种设备事故后的评审和更新,包括奖励与责任。

附件部分明确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和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信息报送的内容,同时绘制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示意图。

六、制定的其他方面

(一)明确了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控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数据库。

(二)明确了县人民政府职责

明确了县人民政府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的规定,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规定。

除了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依据《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2.2第(22)项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职责: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组织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本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等,细化了属地县人民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内容。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柳城政规〔2024〕5号 《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12-23 21:50    |  作者:

《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现就《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文件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2017原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制定《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随着机构改革的完成,时隔三年之后,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对各县人民政府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其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与管理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快速且高质量发展,柳城县辖区内特种设备数量不断增长,制定县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自身职责,有必要草拟《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2021版)>的通知》(柳城安委〔20217号)等。

三、制定过程

为做好此次预案的制定工作,预案起草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柳城县机构改革文件,参照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开展起草工作。经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后,形成《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624日至730日,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4个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21个县直成员单位发函征求意见,采纳了1条修改意见,其他相关单位反馈均无意见。820日至920日,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柳城县人民政府官网上《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进公开征求意见,异议反馈。925日,经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讨论通过。108日,柳城县司法局出具合法审查意见书,对本预案的合法性无异议。最终形成《柳城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四、制定的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及附则七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部分明确编制预案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分级标准和处置原则。《预案》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预案》提出了遵循“预防为主,重点监控”,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应急联动;依法规范,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预案》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级,特别重大)、橙色(级,重大)、黄色(级,较大)和蓝色(级,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级响应。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明确县领导小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柳城生态环境局、柳州柳城供电局、柳城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装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等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明确了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负责全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预防和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明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其中,预防和预警细化明确了预防措施、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支持系统、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预警级别;应急处置细化明确了信息共享与处理、事故先期处置、分级响应、现场紧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结束;后期处置细化明确了善后处理、调查和总结;保障措施细化明确了队伍保障、资金保障、装备与物资保障、医疗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通信保障、技术保障、人员防护、社会力量动员、演习演练、宣传教育。

附则部分提出特种设备事故后的评审和更新,包括奖励与责任。

附件部分明确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和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信息报送的内容,同时绘制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示意图。

六、制定的其他方面

(一)明确了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监控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数据库。

(二)明确了县人民政府职责

明确了县人民政府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的规定,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规定。

除了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依据《柳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2.2第(22)项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职责: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组织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本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和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等,细化了属地县人民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内容。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