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内柳州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柳州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2024年柳城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以及《柳城县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目标要求,柳州市柳城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了《柳城县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约束性目标任务。
三、编制依据
按照柳城县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须在《柳州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后45天内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本辖区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的主要任务以《柳州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2024年柳城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为依据,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条款作为具体内容设置的法律法规依据。
四、编制过程
2024年8月14日,由柳城生态环境局牵头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完成了《工作计划》文本的起草,2024年8月15日至20日期间,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及县直其他大气办成员单位征求意见。2024年8月23日,柳城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工作计划》送审稿进行讨论研究,并根据各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8月29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解读
《工作计划》明确了柳城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和全面加强组织实施等内容。
(一)年度目标部分,明确了辖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全县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5%,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1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6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部分,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主要任务,包括持续开展产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强化多污染物减排降低排放强度、深化实施移动污染源防控、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等5个方面,每个方面均分类阐述了具体的任务内容,每项任务内容后面也分别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共涉及21个具体任务内容。
(三)全面加强组织实施部分,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各任务牵头部门,以及各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中,沿用市级对各县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县直部门,以及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将采取通报、预警、约谈、提请问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