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8月30日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李柳彬同志2021年6月至今担任中共柳城县委员会书记、何韬同志2021年9月至今担任柳城县人民政府县长期间经济责任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2024年2月2日,审计组向我县反馈了审计问题情况,指出,我县政府现行决策制度存在矛盾或不足,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二、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县政府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桂政发〔2023〕15号),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柳城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24年2月18日征求了意见,并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了修改。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拟修订的规则由总则、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工作原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等内容组成,共八章四十六条,比原规则少四章二十二条。
拟修订的规则将原规则的第二章与第三章、第十章与第十一章分别进行整合,将第四、五、六章的部分内容分别融入相应的章节,其他内容均删除;保留并修改了“总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章节内容,增加了“工作原则”“工作落实”章节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增加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部分,将原规则的第六条“县长召集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调整到第五章会议制度部分,作为第十八条;增加了“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组成”的内容;删掉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县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为保持县人民政府工作的连续性,提高行政效率,实行AB角工作机制,互为AB角的副县长,一方因公外出时间较长或请假,由另一方临时代为处理其分管联系工作”,以及“县审计局在县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等内容。
第三章为工作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清正廉洁六个原则。
第四章为监督制度,改动幅度不大。
第五章为会议制度内容,是此次修改的重点。会议制度实行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政府全体会议方面,会议出席人员范围不变,仍“由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议事范围增加了“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会议召开时间则由“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修改为“一般每年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方面,会议出席人员范围由“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修改为“由县长、副县长组成”,会议召开时间由“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修改为“一般每周召开1次”。县长办公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以及“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规定,此次修改政府工作规则已删除了县长办公会的相关内容。虽然删掉了县长办公会的相关表述,但保留了“政府专题会议”的内容,参照上级做法,对政府专题会议作了更为详细的修改。如主持人可由县长主持召开会议,也可由“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受县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的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参照上级做法,拟修订的工作规则删掉了“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内容。在部门召开会议方面,增加了“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的内容,保留了“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以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等内容。
第六章为公文处理内容。该章节在原基础上增加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强调了“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无上级明确要求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且要求“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
第七章、第八章为工作落实、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内容。
该规则印发后,《柳城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柳城政发〔2020〕38号)、《柳城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柳城政发〔2020〕41号)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