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及柳州市绩效考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为做好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编制出台《柳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柳城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3月4日、21日两次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征集2024年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有17个单位回复,其中县文体广旅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等3个单位申报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4个单位反馈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他单位未反馈,视为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我局审核,上述3个单位申报的事项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但各单位送来进行合法性审核的事项中有重大决策事项两项,分别是“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的通告”“《柳城县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拟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