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和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我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县属国有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9号)。《实施方案》就我县推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注重把握3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三是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县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目标
到2023年,党组织在我县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基本牢固,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培育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董事、监事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使我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4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企、坚持权责对等、坚持分类治理,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第二部分:规范法人治理主体权责。一是理顺出资人职责。国有独资公司由出资人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出资人机构依法依规和依据公司章程行权履责。积极探索将部分出资人权利,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的直接监管企业行使。二是加强董事会建设。进一步落实董事会职权,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健全董事会机构,规范董事会运作。。三是充分发挥经理层作用。明确经理层权责,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四是发挥各类监督作用。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强化专项监督,进一步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董事、监事、经理层以及党组织成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和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六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
第三部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分层有序实施、精心规范运作、建立跟踪问效制度等四个方面。
四、《实施方案》政策亮点
《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亮点: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明确党组织在县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厘清党组织和企业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
(二)加强董事会建设,激发经理层活力。国有独资公司要依法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落实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经理层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推行公司决策层与执行层分离,在公司执行性事务中实行总经理负责的领导体制。 (三)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形成合力。为切实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合出资人监管、和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各类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