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柳城政规〔2022〕3号 《柳城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6-08


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柳城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柳城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柳城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柳城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行)》)内容,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柳城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行)》出台背景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是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对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决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推行“三项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随后,柳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规〔201935号)20197月份,县司法局转发柳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指导各执法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1715日起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县司法局按照要求研究起草了柳城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行)》2021628日在全县执法单位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参加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业务培训会上,将草拟初稿征求了意见,812日将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全县26个行政执法单位12个乡镇征求修改意见,并经多次调研、修改形成柳城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行)》,对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了再细化,明确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推行“三项制度”的内容、方法、程序,完善了我县推行“三项制度”的制度规范。

二、《柳城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的主要内容

(一)《柳城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共设二十二条,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公示内容、方式和管理。重点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应当公示的内容,采取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方式,全面、准确、及时、主动的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动态调整机制,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信息发生变化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调整更新;建立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12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二)《柳城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共设二十八条,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记录方式、内容和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重点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和案卷归档等环节记录的具体内容,强化全过程记录实效;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和音像记录场所,进一步规范了音像记录的记录范围、方式和摄录内容,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的“实时记录、证据保存”的作用。

(三)《柳城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共设二十六条,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审核范围、程序、内容和审核人员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他人重大权益等事项列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进一步规范法制审核的审核程序、报审材料、审核内容和争议协调机制以及审核责任的划分,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初次从事法制审核工作人员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守住法律的底线。

三、目标任务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柳城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行)》,不断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柳城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地址:柳城县大埔镇枫林路5号柳城县司法局101室,电话:0772-7611296,邮箱:lcxzfjd1296@163.com

柳城政规〔2022〕3号 《柳城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2-06-08 23:55    |  作者: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柳城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柳城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柳城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柳城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行)》)内容,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柳城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行)》出台背景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是实施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是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对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决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推行“三项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随后,柳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规〔201935号)20197月份,县司法局转发柳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指导各执法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推行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1715日起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县司法局按照要求研究起草了柳城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行)》2021628日在全县执法单位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参加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业务培训会上,将草拟初稿征求了意见,812日将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全县26个行政执法单位12个乡镇征求修改意见,并经多次调研、修改形成柳城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行)》,对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了再细化,明确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推行“三项制度”的内容、方法、程序,完善了我县推行“三项制度”的制度规范。

二、《柳城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的主要内容

(一)《柳城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共设二十二条,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公示内容、方式和管理。重点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应当公示的内容,采取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方式,全面、准确、及时、主动的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动态调整机制,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信息发生变化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调整更新;建立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12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二)《柳城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共设二十八条,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记录方式、内容和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重点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和案卷归档等环节记录的具体内容,强化全过程记录实效;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和音像记录场所,进一步规范了音像记录的记录范围、方式和摄录内容,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的“实时记录、证据保存”的作用。

(三)《柳城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共设二十六条,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审核范围、程序、内容和审核人员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他人重大权益等事项列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进一步规范法制审核的审核程序、报审材料、审核内容和争议协调机制以及审核责任的划分,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初次从事法制审核工作人员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守住法律的底线。

三、目标任务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柳城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行)》,不断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开创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新局面。

负责解读本政策单位:柳城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地址:柳城县大埔镇枫林路5号柳城县司法局101室,电话:0772-7611296,邮箱:lcxzfjd129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