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及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等相关政策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柳城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便于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贯彻落实柳城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现就《管理办法》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和公路等级的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对承担养护主体责任的地方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适应当前农村公路养护新形势,推动我县“四好农村路”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柳城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柳城政发〔2018〕17号)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柳城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二、出台的意义
2015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将建设“四好农村路”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并以此为载体,全面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农村交通保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作为支撑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必须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和制度,这是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我县制定《管理办法》,就是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制度建设,以构建现代养护管理体系为引领,着力改革攻坚、推进养护转型、强化管理升级、促进服务质量,努力构建更加畅通、安全、智慧、绿色的公路交通网络。
三、制定依据
本办法的起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第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63条。包含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主体、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章养护资金筹集与管理,第四章养护与管理,第五章路政管理,第六章检查与考核,第七章附则。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柳城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以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纳入农村公路统计年报里程的其他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以及公路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