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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粮食收购价公布!
来源: 柳城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 2024-08-07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农发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7号)文件精神,现将柳城县2024年粮食收购政策通告如下:


一、2024年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收购价格、补贴标准、收购时间、收购地点

1、粮食收购的品种为普通籼稻、优质稻 (含专用稻 )。收购普通籼稻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稻谷(GB 1350)中等以上,优质稻应符合国家优质稻谷标准(GB/T 17891)三级以上,其中普通籼稻和优质稻谷外糙米含量指标按≤4.0%、优质稻直链淀粉指标参照2022年相关规定执行。鉴于专用稻主要用于米粉加工用粮,质量指标按国家标准稻谷(GB 1350)中等以上要求。

2、收购价格。普通籼稻 2.74 元/公斤,优质早籼稻(含专用稻 )2.78 元/公斤,优质晚籼稻 3.14 元/公斤。鉴于我县种植的优质稻品种繁多,品质差异较大,对少数品质特优的品种,收购价格可适当上浮;对个别品质较差的品种,收购价格可适当下浮,下浮后的收购价格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适应优质稻市场价格变化,优质稻收购价格根据收购企业建议价格由自治区储备粮集团公司商广粮发公司在上述情况及幅度内调整,相关粮食收购企业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3、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标准。普通籼稻每公斤补贴0.28元;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4元。

4、收购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每天上午8:00——下午6:00点)。

5、收购地点。鸡公山粮库、东泉粮库、凤山粮库、马山粮库、冲脉粮库、古砦粮库。

二、售粮补贴的范围、对象、兑现方式

1、售粮补贴的范围:2024 年在柳城县进行粮食收购的粮食生产乡镇。

2、补贴对象:柳城县从事稻谷生产,按照粮食收购计划自主售粮或委托售卖稻谷给粮食收购企业的稻谷生产者(含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种粮主体,下同)。个体经纪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仅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经营主体,不属于补贴对象。

3、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资金具体兑现方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收购企业于稻谷生产者售粮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点审核兼职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代售主体是否已将售粮款、补贴款转入委托售粮农户“一卡通”银行账户,在“一卡通”管理系统填写实际交售的粮食品种、数量、补贴金额等信息上报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于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相关信息送相财政部门,重点审核兼职代售粮食服务的种粮主体垫付售粮补贴情况;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在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情况下于 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银行账户核拨给补贴对象或兼职代售粮食服务的种粮主体。

一是稻谷生产者自主售粮的售粮补贴发放: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直接拨付到稻谷生产者的“一卡通”管理系统中的银行账户。

二是委托售粮的售粮补贴发放:对代售粮食服务的种粮主体,由收购企业协助提供委托售粮农户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的银行账户,代售粮食服务的种粮主体已垫付售粮补贴的,须提供委托售粮者签字按手印确认的《委托销售粮食农户汇总表》,内容包括兼职种粮主体的信息、委托销售稻谷农户姓名及住址、售粮品种及数量、稻谷收购价格、已收售粮补贴款、农户“一卡通”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以及垫付售粮补贴转入委托售粮者的“一卡通”银行账户证明,才可以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申领垫付的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

三、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

2024年自治区下达给柳城县的粮食收购任务是7500吨,其中普通籼稻5000吨、优质稻(含专用稻)2500吨。根据柳城县粮食种植情况,粮食收购计划安排如下:


注:沙埔、太平、大埔、龙头、寨隆、六塘、社冲等乡镇的粮食生产者可以在上表中指定的库点售卖粮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到附近乡镇的库点售卖粮食。

四、稻谷生产者售粮方式。

稻谷生产者按照售粮自愿的原则,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售粮。

方式一:自主售粮。稻谷生产者对所生产的粮食按《售粮凭证单》自主向收购企业售粮。

方式二:委托售粮。鉴于当前柳城县不少农村家庭缺少售粮劳动力和运输工具等实际情况,鼓励柳城县的粮食经纪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种植主体和经营主体开展委托代售粮食服务。

粮食收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公示后的《售粮计划安排表》或《委托销售粮食农户汇总表》数量收购。

五、依法依规从事粮食购销活动

申报售粮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和稻谷售卖数量,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粮食经营活动中压级压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保证市场秩序,防止违法扰乱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特设举报电话:0772-7612352。


                                         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柳城粮食收购价公布!

来源: 柳城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日期: 2024-08-07 17:47    |  作者: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农发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37号)文件精神,现将柳城县2024年粮食收购政策通告如下:


一、2024年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收购价格、补贴标准、收购时间、收购地点

1、粮食收购的品种为普通籼稻、优质稻 (含专用稻 )。收购普通籼稻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稻谷(GB 1350)中等以上,优质稻应符合国家优质稻谷标准(GB/T 17891)三级以上,其中普通籼稻和优质稻谷外糙米含量指标按≤4.0%、优质稻直链淀粉指标参照2022年相关规定执行。鉴于专用稻主要用于米粉加工用粮,质量指标按国家标准稻谷(GB 1350)中等以上要求。

2、收购价格。普通籼稻 2.74 元/公斤,优质早籼稻(含专用稻 )2.78 元/公斤,优质晚籼稻 3.14 元/公斤。鉴于我县种植的优质稻品种繁多,品质差异较大,对少数品质特优的品种,收购价格可适当上浮;对个别品质较差的品种,收购价格可适当下浮,下浮后的收购价格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适应优质稻市场价格变化,优质稻收购价格根据收购企业建议价格由自治区储备粮集团公司商广粮发公司在上述情况及幅度内调整,相关粮食收购企业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3、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标准。普通籼稻每公斤补贴0.28元;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4元。

4、收购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每天上午8:00——下午6:00点)。

5、收购地点。鸡公山粮库、东泉粮库、凤山粮库、马山粮库、冲脉粮库、古砦粮库。

二、售粮补贴的范围、对象、兑现方式

1、售粮补贴的范围:2024 年在柳城县进行粮食收购的粮食生产乡镇。

2、补贴对象:柳城县从事稻谷生产,按照粮食收购计划自主售粮或委托售卖稻谷给粮食收购企业的稻谷生产者(含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种粮主体,下同)。个体经纪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仅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经营主体,不属于补贴对象。

3、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资金具体兑现方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收购企业于稻谷生产者售粮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点审核兼职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代售主体是否已将售粮款、补贴款转入委托售粮农户“一卡通”银行账户,在“一卡通”管理系统填写实际交售的粮食品种、数量、补贴金额等信息上报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于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相关信息送相财政部门,重点审核兼职代售粮食服务的种粮主体垫付售粮补贴情况;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在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情况下于 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银行账户核拨给补贴对象或兼职代售粮食服务的种粮主体。

一是稻谷生产者自主售粮的售粮补贴发放: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直接拨付到稻谷生产者的“一卡通”管理系统中的银行账户。

二是委托售粮的售粮补贴发放:对代售粮食服务的种粮主体,由收购企业协助提供委托售粮农户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的银行账户,代售粮食服务的种粮主体已垫付售粮补贴的,须提供委托售粮者签字按手印确认的《委托销售粮食农户汇总表》,内容包括兼职种粮主体的信息、委托销售稻谷农户姓名及住址、售粮品种及数量、稻谷收购价格、已收售粮补贴款、农户“一卡通”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以及垫付售粮补贴转入委托售粮者的“一卡通”银行账户证明,才可以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申领垫付的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

三、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

2024年自治区下达给柳城县的粮食收购任务是7500吨,其中普通籼稻5000吨、优质稻(含专用稻)2500吨。根据柳城县粮食种植情况,粮食收购计划安排如下:


注:沙埔、太平、大埔、龙头、寨隆、六塘、社冲等乡镇的粮食生产者可以在上表中指定的库点售卖粮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到附近乡镇的库点售卖粮食。

四、稻谷生产者售粮方式。

稻谷生产者按照售粮自愿的原则,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售粮。

方式一:自主售粮。稻谷生产者对所生产的粮食按《售粮凭证单》自主向收购企业售粮。

方式二:委托售粮。鉴于当前柳城县不少农村家庭缺少售粮劳动力和运输工具等实际情况,鼓励柳城县的粮食经纪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种植主体和经营主体开展委托代售粮食服务。

粮食收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公示后的《售粮计划安排表》或《委托销售粮食农户汇总表》数量收购。

五、依法依规从事粮食购销活动

申报售粮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和稻谷售卖数量,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粮食经营活动中压级压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保证市场秩序,防止违法扰乱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生,特设举报电话:0772-761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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