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柳城县的发展和规划,在《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的通告》(柳城政规〔2019〕1号)的基础上,新增城东大厦附近区域为禁放区域,现就我县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一)禁止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的通告》(柳城政规〔2019〕1号)同时废止。
(二)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从三柳高速柳城东收费站—正殿村南岸屯沿正殿沟—融江河(帝景湾)—融江河东岸(靖西村)—柳城糖厂—沿河至柳城监狱—沿河至新建绕城路(中回屯)—新中医院后山—沿山边—大埔镇枫木村路口—柳城东收费站闭合区域范围内(见附件图)。
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大埔镇派出所电话:0772-7612212。
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山镇开山寺和太平镇安乐寺限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及区域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踩踏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县确定凤山镇开山寺、太平镇安乐寺限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限时禁止燃放时间
(一)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柳城县凤山镇开山寺、太平镇安乐寺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在柳城县开山寺、安乐寺下列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凤山镇开山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从凤山镇塘进屯路口——“禅韵丝缘”大门——开山寺山边围墙——开山寺后门——白坟屯路口——距离白坟屯路口74米处——三柳高速凤山收费站——凤山镇塘进屯路口闭合区域范围内(见附件)。
2.太平镇安乐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从安乐寺庙会活动出口旁转角——庙会活动出口边山体——寺门口厕所上方山体——水沟边——庙会活动入口(小桥)——安乐寺庙会活动出口旁转角闭合区域范围内(见附件)。
(二)禁止燃放时间。
1.凤山镇开山寺:(1)每月农历初一前一天10:00至农历初一 24:00时,共38小时;(2)每年农历二月初七 10:00至农历二月初八 24:00时,共38小时;(3)每月农历十四 10:00至农历十五 24:00时,共38小时。
2.太平镇安乐寺:每年农历二月十八 10:00至农历二月十九 24:00时,共38小时。
二、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处罚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柳城县公安局),0772-7911221(柳城县公安局凤山派出所),0772-7051225(柳城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