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泉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商超进行现场检查,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一家小型超市开出了首张罚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且再次对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
生活中,为什么消费者在超市、农贸市场看着光鲜的肉食、蔬菜、水产品,买回家后却发现黯然失色了呢?其实,问题就出在照射到这些生鲜农产品的“生鲜灯”上。“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的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鲜艳,从而误导消费者的判断。例如,在日光灯下,猪肉显得干瘪、暗沉,切换到“生鲜灯”下则变得红润、鲜亮。
为避免因为“生鲜灯”给生鲜农产品加了“美颜滤镜”后,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消费误导,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自《办法》公布以来,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辖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食用农产品专营店等重点场所提前展开排查,通过口头提醒、入户遍访、发放《销售食用农产品须知》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醒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规定要求的灯具。截至目前,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75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2个次,超市36家次,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124余户次,发放宣传资料250余份。
下一步,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紧盯食用农产品销售的重点经营场所,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按要求更换灯具,还生鲜农产品“本色”,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同时,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