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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柳城停车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柳城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 2023-09-06

关于召开柳城县城市道路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现就柳城县城市道路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地点

柳城县城东大厦七楼(县发展和改革局)大会议室

二、听证定价方案

(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新能源车除外)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所有车辆停车30分钟内免费,收费时段为:08:00-20:00

1、一类路段:停车30分钟后的第1个小时,小型汽车按2元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停车30分钟后的第2小时起,小型汽车按每半小时1元收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费时段内最高限价15元。

2、二类路段:超过30分钟后,小型汽车按每小时1.5元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费时段内最高限价12元。

3、三类路段:超过30分钟后,小型汽车按每小时1元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费时段内最高限价10元。


所有车辆连续在收费时段停放的,可按上述标准循环累加收费。

路段类别及泊位设置由县公安交警会同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承载情况和机动车停放需求,科学合理设置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新能源车除外)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所有车辆停车30分钟内免费。停车30分钟后,小型汽车按每小时2元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内小型汽车最高限价15元,中、大型汽车最高限价30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按1元/辆.次收取。

所有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可按上述标准循环累加收费。

大、中型汽车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量计费。车辆类型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划分。

(三)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

在城市道路新能源专用泊位上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政策。在全县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放泊位及政府投资或利用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收费优惠政策。

(四)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供车辆临时停放的场所,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公共场地停车场是指利用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资本为政府代建的场地,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场地设立的公共停车场。

全县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场地停车场收费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单位自主对照公安交警、城市管理、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停车场设置及经营的各项条件,符合条件并获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施收费,无须另行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

(五)对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1、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环卫车、工程抢险车、市政维护车等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2、对持有合法有效残疾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证照齐全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除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外来办事车辆一律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4、行政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拖移、证据登记保存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在查封、扣押、拖移、证据登记保存期间,由实施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在查封、扣押、拖移解除后或证据退还通知后,当事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取走车辆,由此产生的车辆停放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六)县域内医疗机构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原有文件执行收费

(七)拟制定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促进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停车位资源合理利用,更好满足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柳城县道路停车位和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八)拟制定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的影响分析

目前,在柳州市的5个县当中,仅我县未出台停车收费政策,且即将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时长和每日限价,在5个县的收费标准当中处于中等水平,群众更容易接受。


三、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听证人(5名)

陈彦阳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耀健 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余贵光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梁 宾 柳城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伍希奇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二)听证会参加人(25名)

1. 消费者(11名)

何庆文 柳城县大埔镇城南社区书记

黄慧娟 柳城县大埔镇城南社区副主任

何俊峰 柳城县大埔镇城南社区副主任

罗 健 柳城县大埔镇城北社区书记

李智惠 柳城县大埔镇城北社区副书记

余菊翠 柳城县大埔镇城北社区副主任

韦云飞 柳城县热线中心干事

赖小梅 群众

曾引慧 群众

韦正英 群众

韦有方 个体户

2.经营者(1名)

邓振宇 广西长兴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3.专家、学者(1名)

黄 蕙 广西宝洁律师事务所律师

4.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12 名)

(1)政府部门人员

黄 皓 柳城县大埔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胡 斌 柳城县交警大队大埔中队中队长

兰 睿 柳城县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梁露明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股干事

黄家嘉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站负责人

李 国 华 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法规股股长

吕云勇 柳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2)社会组织人员

陈致信 柳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3)人大代表

高 文 柳城县财政局局长

唐煦锐 柳城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4)政协委员

黄爱姣 柳城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杨桂珍 柳城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

(三)旁听人员(5名)

王 勇 柳城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局长

胡 杰 柳城县政府热线中心主任

黄群珍 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黄志能 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能源股股长

韦高业 群众

特此公告。

                                           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5日


关于召开柳城停车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柳城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日期: 2023-09-06 11:50    |  作者:

关于召开柳城县城市道路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现就柳城县城市道路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地点

柳城县城东大厦七楼(县发展和改革局)大会议室

二、听证定价方案

(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车辆(新能源车除外)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所有车辆停车30分钟内免费,收费时段为:08:00-20:00

1、一类路段:停车30分钟后的第1个小时,小型汽车按2元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停车30分钟后的第2小时起,小型汽车按每半小时1元收取,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费时段内最高限价15元。

2、二类路段:超过30分钟后,小型汽车按每小时1.5元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费时段内最高限价12元。

3、三类路段:超过30分钟后,小型汽车按每小时1元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费时段内最高限价10元。


所有车辆连续在收费时段停放的,可按上述标准循环累加收费。

路段类别及泊位设置由县公安交警会同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承载情况和机动车停放需求,科学合理设置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新能源车除外)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所有车辆停车30分钟内免费。停车30分钟后,小型汽车按每小时2元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24小时内小型汽车最高限价15元,中、大型汽车最高限价30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按1元/辆.次收取。

所有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可按上述标准循环累加收费。

大、中型汽车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量计费。车辆类型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划分。

(三)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

在城市道路新能源专用泊位上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政策。在全县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放泊位及政府投资或利用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收费优惠政策。

(四)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供车辆临时停放的场所,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公共场地停车场是指利用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资本为政府代建的场地,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场地设立的公共停车场。

全县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场地停车场收费实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单位自主对照公安交警、城市管理、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停车场设置及经营的各项条件,符合条件并获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施收费,无须另行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

(五)对下列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1、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环卫车、工程抢险车、市政维护车等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2、对持有合法有效残疾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证照齐全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除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外来办事车辆一律不得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4、行政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拖移、证据登记保存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在查封、扣押、拖移、证据登记保存期间,由实施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在查封、扣押、拖移解除后或证据退还通知后,当事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取走车辆,由此产生的车辆停放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六)县域内医疗机构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原有文件执行收费

(七)拟制定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促进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停车位资源合理利用,更好满足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柳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制定柳城县道路停车位和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八)拟制定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的影响分析

目前,在柳州市的5个县当中,仅我县未出台停车收费政策,且即将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时长和每日限价,在5个县的收费标准当中处于中等水平,群众更容易接受。


三、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听证人(5名)

陈彦阳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耀健 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余贵光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梁 宾 柳城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伍希奇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二)听证会参加人(25名)

1. 消费者(11名)

何庆文 柳城县大埔镇城南社区书记

黄慧娟 柳城县大埔镇城南社区副主任

何俊峰 柳城县大埔镇城南社区副主任

罗 健 柳城县大埔镇城北社区书记

李智惠 柳城县大埔镇城北社区副书记

余菊翠 柳城县大埔镇城北社区副主任

韦云飞 柳城县热线中心干事

赖小梅 群众

曾引慧 群众

韦正英 群众

韦有方 个体户

2.经营者(1名)

邓振宇 广西长兴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3.专家、学者(1名)

黄 蕙 广西宝洁律师事务所律师

4.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12 名)

(1)政府部门人员

黄 皓 柳城县大埔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胡 斌 柳城县交警大队大埔中队中队长

兰 睿 柳城县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梁露明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股干事

黄家嘉 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站负责人

李 国 华 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法规股股长

吕云勇 柳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2)社会组织人员

陈致信 柳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3)人大代表

高 文 柳城县财政局局长

唐煦锐 柳城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4)政协委员

黄爱姣 柳城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杨桂珍 柳城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

(三)旁听人员(5名)

王 勇 柳城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局长

胡 杰 柳城县政府热线中心主任

黄群珍 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黄志能 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能源股股长

韦高业 群众

特此公告。

                                           柳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5日